根据县信用联社提供的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用贴息贷款的信息数据,县金融办经过核查,确定了2017年符合享受贴息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121户,获得贷款8498万元,贷款贴息148.61万元。现将具体贴息情况和贴息名单公告如下:
1.贴息资金来源:中央扶贫专项资金。
2.贴息对象:本次贷款贴息的主要对象: 2016年1月—2017年12月获得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121户。考虑到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不稳定和贫困户为动态管理,本次贫困户信息核对时间为2018年9月在档的贫困户。
3.贴息期限:贷款贴息期限按一个年度计算,低于12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月数计算。
4.贴息利率:贴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4.35%的标准给与贴息。
5、贴息限额:针对建档立卡内的贫困户,按照小额贷款的要求,享受贴息的贷款限额为5万元。
6.贴息支付:本次贴息资金下发以后,县信用联社根据贷款户的还款情况,一次性支付利息。县信用联社在支付贫困户贷款贴息资金时要认真核对,如有计算差错,请及时与县金融办联系,进行修改,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如有提前还款者,要按实际贷款使用期限支付贴息,将已下发但未支付的利息报回县金融办,金融办将在下次计算利息时对结余利息统筹安排。
7.其它要求:县信用联社要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农户,并将拨款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整理成册一式2份报金融办和各自留存。此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作他用,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监督电话:0972--8715016
特此公告
附表: 化隆县2016年1月—2017年12月份建档立卡贫困户“530”小额信用贷款贴息汇总表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