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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8〕125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化隆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7月18日    

 

 

  

化政办2018125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县水务局制定的《化隆县防汛应急预案(2018-2019)》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8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化隆县地处黄河谷地,这里以丘陵、山地地貌为主,境内的暴雨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发生较频繁,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保证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尽可能减少和降低汛期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而制定化隆县防汛应急预案。旨在抗洪抢险中做到有备无患,临危不惧,科学有序,措施得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本防洪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青海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青海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在《2016-2017年化隆县防洪应急预案(试行)》的基础上修订。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我县境内发生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突发性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水库垮坝、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1.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依法防洪,科学防洪,协同抗洪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防汛保平安”。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要求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要贯穿到防汛准备,汛期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的全过程。

3.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凡有防汛任务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防汛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包括特大汛情处置措施的防洪抢险方案。

二、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

根据《水法》、《防洪法》,成立化隆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政府的领导下,行使政府防汛抗旱职能,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行使政府防汛指挥职能,领导和指挥全县的防汛工作,其办公机构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县防汛指挥部组成人员调整,由县政府发文确认。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成立本部门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正式文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并组织实施全县的防汛工作,制定县级防御洪水方案,掌握全县汛情、灾情,按照不同汛情及洪水量级发布汛情预报、汛情公告和防洪警报。对防汛抗 洪做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防汛抗洪工作,制定抗洪抢险减灾方案,抓好防汛管理转化工作,组织灾后救助,灾后重建的协调工作。

(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县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住房与规划建设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监督管理局、群科新区综合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局、县供销联社、县应急办公室、县水务局、县气局、县武警中队、县电力公司、公路段下多巴工区、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水文站为指挥部成员。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防汛工作事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加强领导,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团结协作,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提高防汛减灾能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协调配合、全力作好防汛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的防汛指挥组织,在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的防汛抗洪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县水务局、应急办:负责县防指的日常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制定防汛抢险技术方案,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度汛方案落实情况,加强防汛服务体系建设,并提出防汛工作措施和意见,做好本部门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

2)财政局、供销等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负责防汛救灾项目计划、物资供给;积极做好防汛物资供应和必要的抢险物资储备,大力支持防汛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4)住建局:负责城区防汛抢险及威胁县城安全的部分和河道清障清淤工作,组织县城抢险队伍,筹集县城抢险物资。并负责县城下水道的排水和汛期排查工作,同时做好群科新区、各集镇的排涝工作。

5)群科新区管委会:负责新区的防汛抢险工作,重点做好城区周边沟道的清淤排涝、新区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和涉河建设项目的防汛安全工作。

6)县人民武装部、消防中队、武警看守中队:负责防汛抢险的准备,组织和实施抢险工作。组织落实一支300名人员的防汛抢险应急队伍,遇到灾情,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7)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防汛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期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检查保卫工作,及时查处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8)市场监管局和安监局:重点检查的防汛安全,逐库检查防汛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落实情况以及企业、集市等公共场所撤避险方案、落实情况。

9)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检查因降雨和洪水有可能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积极组织开展防御工作,认真做好受威胁群众的撤离和避险工作。

10)交通局、公路段:汛期要负责受灾区毁坏道路的快速修复,确保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保证抢险、救灾等运输车辆的及时调配。

11)教育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防汛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对学校危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洪安全设施要重点检查,及早消除安全隐患。

12)气象局、水文站:负责对各雨情测站的检查,确保汛期测报工作顺利开展,雨情传递及时准备。并按时向县防指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有关公报。

13)民政局、卫计局:负责全县范围灾区灾民的救急慰问和善后安置以及医疗救助,杜绝灾后疾病疫情蔓延的工作。

14)农牧局、林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我县农业受洪灾、旱灾信息,指导农业、畜牧业防汛和灾后农业、牧业救灾、恢复正常生产等工作。

15)环保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负责防汛救灾、雨情、水情的播报,及时发布防汛指挥部的有关通知、命令,疏导境内的区旅游人员,要根据气象、水利、国土部门的预警信息。

16)通讯、电力部门:要对本行业在汛期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隐患,保障防汛各种指令信息传达畅通,优先保障防汛抢险用电。另外,通讯部门还要根据气象、水利、国土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通过手机发布信息。

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日常工作事务,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执行国家、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洪指令。汛期实行24 小时防汛值班制,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汛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部门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拟定全县防汛抢险预案负责水毁防汛工程的维修和加固整治,与县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项防汛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气象水文信息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防汛办公室。县防汛办应加强与水文部门的联系,了解全县汛情变化趋势,将重要水情及时报县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和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县防汛办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及下级防汛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准备。气象部门应加强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送雨情。县防汛办要与水文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水情信息,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落实观测人员,制订观测制度,做好雨量和水位观测,不得瞒报、谎报和累计报。

(二)工程信息水库工程信息1.当我县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运行状况应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2小时内报送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三)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防汛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汛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县级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四)预防预警行动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汛前县、乡(镇)两级防汛部门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防洪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县、乡(镇)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落实防汛责任制,企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防汛安全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能留有防汛安全死角。县级各部门及重点防汛单位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防汛保平安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工作的全过程。汛前要分别明确全县小型水库、重点部位、重点防洪区、重点山洪灾害防御地段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落实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本单位、本部门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的组织建设。各级各部门防汛机构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24 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汛指令迅速传达。

3.工程准备。全县要按时完成水毁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全县所有水库汛期蓄水不得超过汛限水位,汛期要留足防洪库容,尤其是病险水库更要限制蓄水,水库管理单位要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县、乡(镇)和各部门要认真修编江河、水库、城市、乡镇、水电站、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御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将防洪、抢险、救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观测管理工作。县防汛办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机构要加强对防汛日常观测工作的领导,督促水利管理单位和水文类的观测工作,完善观测制度。

(五)县境内洪水预警

1.县境内主要水库警戒水位下的常年洪水预警。由县、乡(镇)两级防汛办公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和水情传达到县政府及防洪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县境内的主要沟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县防汛办公室、洪水发生地防汛办公室实行24 小时监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岗,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到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当全县沟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县防汛办公室、洪水发生地防汛办公室实行24 小时监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岗,与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天气、水情趋势,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县级主要沟道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时,县防汛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汛情,县防汛办24 小时监控水情、雨情变化。洪水发生地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及部门防汛责任人到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当县内沟道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并由指挥长召集水务、气象等部门会商,进行汛情分析,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预警。

(六)突发性洪水预警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暴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1.山洪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凡有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地方,应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灾害区域内,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2.水库洪水预警。根据水库管理单位编制的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小型水库的洪水情况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主管部门。当水库出现危险(校核)水位时,由水库所在地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

(七)县城暴雨渍涝预警由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城市规划区内周边山溪、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县城内涝标准等级。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预警,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八)预警支持系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适当时候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我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响应行动。

3.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影响全县范围的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I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 级响应

1.发生20 年一遇及以上标准洪水;

2.县内其它主要沟道流域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及重要城镇发生特大洪水;

3.我县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沟道及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

(二)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

2.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派出工作组对抗洪一线进行慰问和指导。

4.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

5.县防指重点做好救灾协调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

6.县财政局及时提供资金帮助。

7.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8.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9.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0.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I级响应,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13.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

1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1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II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 级响应

1.县内主要河流发生超保证水位的洪水

2.县内某一主要河流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条河流流域发生大洪水

3.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4.县内发生大面积严重洪涝灾害

(四)II 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洪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县防指重点做好救灾协调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不定期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县财政局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权力。同时加强值班,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III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 级响应

1.县内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

2.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3.县内主要河流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4.县内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5.河堤防发生垮塌。

(六)II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赶赴发生灾情区,加强技术指导。

2.县防汛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 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IV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 级响应

1.县内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下的洪水

2.县内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县级主要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

3.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七)IV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根据需要县防指及时派出专家组参与指导抢险工作。

2.对存在洪涝威胁的地区,县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具体安排防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的准备,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八)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江河洪水响应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响应。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洪抢险。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发生地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岗,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防御重点是江河险工险段,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3.超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 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险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乡镇组织好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

城市内涝响应区域内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各成员上岗到位,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城市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协同排涝工作,由县防汛办通知城市驻地人民政府,城市驻地人民政府通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通知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物资。公安部门负责城市交通指挥和疏导,电力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电信部门确保重点通信畅通,消防部门组织机动排涝队伍,必要时请武警、驻叙部队支援。

水库突发性洪水响应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水库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防汛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启动,由总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通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九)信息报送和处理汛、工、险、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或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十)指挥和调度我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是防汛的调度指挥机关,各级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害后,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临时现场指挥部。

(十一)抢险与救灾对发生的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十二)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安全防护

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医疗救护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十三)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县经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十四) 慰问及派遣工作组我县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县委、县府及时向市委、市府汇报,县委书记和县长或县委、县政府共同对灾区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1.受灾范围为县的2/3 以上乡、镇。

2.一次性死亡(含失踪)人数在10 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在2 亿元以上。

(十五)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向灾区发慰问电,由市、县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

1.受灾范围为县的1/2 以上乡镇。

2.一次性死亡(含失踪)人数在5-9 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十六)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县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工作。

(十七)信息发布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和防汛动态信息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按《化隆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发布。

(十八)应急响应结束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县城、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酌情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防汛抗洪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我县的电信、移动、联通及其他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向社会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对重点险工险段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由防汛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组建抢险队伍,满足防汛抢险急需。全县各级防汛物资及队伍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三)应急抢险队伍抢险队伍是指县及乡镇人民政府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叙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武警部队支援地方的抗洪抢险队伍。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在汛前必须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乡镇防汛抢险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主,由乡镇武装部长带队,以村为单位组织;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全部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并建立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人员召集方式和联系手段,县防汛指挥部门备案。县防汛指挥部会同武装部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布防方案、调动路线、运送方式和调度制度,确保抢险队伍在调令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发生洪涝灾害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首先按照自救为主,外援相助的抢险原则,以各部门、企事业的抢险队伍为主,并在汛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抢险方案。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汛指挥部视具体情况依法调用管辖范围内防汛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所有参与防汛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度,服从指挥。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调动武警部队。确需武警参与抗洪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要尽力为参与抗洪抢险武警官兵提供抢险所需设备、物资,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供电与运输保障1.供电保障防汛抢险的供断电由本县供电公司负责。洪水出现时,要力争做到淹没区全部及时停电,非淹没区正常供电。要保证指挥机关、首脑机关、公安机关、医院、灾民安置点、救灾现场的正常供电。电力部门要组建电力抢险维护队伍,落实责任,制订出救灾现场临时供电办法,保证抢险照明需要。灾后要尽早恢复正常供电。2.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负责运行安全。在抗洪抢险期间要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必要时按照《防洪法》四十五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保障防汛抢险交通运输任务。

(五)医疗卫生保障洪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病处理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汛前,县和区、县卫生局应制定救灾防病方案,下发各医疗卫生单位,并且要督促落实。县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照救灾防病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落实救灾专门人员,抢险救护车、病床,确保灾情发生时能立即投入救灾抢险中去。救灾以及灾后的疫情监测、防疫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灾民临时安置站进行疫情监测、消毒,检测食品及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必要时可对灾民进行预防性接种等手段来防止多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对受灾地区洪水过后要及时组织对灾区实施消毒处理,使灾区卫生条件尽快符合卫生标准。

(六)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七)物资保障。(物资储备按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

1.防汛抗旱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洪重点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现场储备或就近储备。

2.县防汛指挥部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县内遭受较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县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3.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八)物资调拨

1.县防汛指挥部和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制度,防汛抢险物资调用由县防汛指挥部分级调度。小型水库防汛抢险物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水库管理单位调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防汛抢险物资。

2.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调用,由抢险单位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意后,由防汛物资储备单位组织实施。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必须出具文字报告,内容包括:申调原由、物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及签发人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再补办文字手续。一般情况由申请调用单位自组运力提货;紧急情况可申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运力送货。

3.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请求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也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九)资金保障县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大防洪投入。

(十)社会动员保障县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紧急防汛期,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十一)培训和演习

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指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县人武部防洪抢险应急培训由人武部统一安排,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演习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特别是对易发地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以检验、增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后期处置

(一)灾后救助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损坏,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县、乡镇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后的统一调度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及善后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二)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防汛工作评价每年县防汛部门应针对当年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年限:2018年—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