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18〕83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化隆县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8日
化隆县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维护建设县场秩序,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8〕8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工程项目违规招标专项治理工作指示精神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化隆县项目招投标理办法(试行)》,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求真务实,标本兼治,着力解决民生、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招投标问题,重点是全县范围内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不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暗箱操作、评标不公、履约不严、层层转包等突出问题,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铲除工程项目违规招标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治理范围
1.2016年以来全县、各乡镇实施的所有竣工和在建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包括交通、水利、教育、民政、卫计、住建、新区办、农牧、林业、文化旅游、环保、扶贫、新农办等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投标承诺履约情况;
2.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有举报投诉的以及涉及民生、扶贫等重点领域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是否依法招标,招标采购方式批复是否依法合规,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是否按照程序经过项目审批机关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批准;
2.是否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
3.领导干部是否插手项目招投标,是否存在排斥非本地区招标采购开展代理业务或要求在本地区设立招标采购代理公司问题;
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以回扣、分成等方式争揽业务,不公平竞争,以及与委托单位、招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问题;
5.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是否依法合规,招标采购公告和结果公示是否在指定媒体发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提高投标门槛、设定特定参数、制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
6.项目招标采购评标专家抽取组成是否依法合规,是否从法定专家库抽取;是否存在评标专家不依法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审批,评标不公、随意废标问题;
7.是否存在投标人以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弄虚作假投标问题;
8.是否存在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
9.是否存在中标单位没有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出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随意擅自变更换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问题,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对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不到位问题;
10.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化隆县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建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吉荣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马德林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文成当智 县工业和商务局副局长
高成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蒋明闪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赵忠泰 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福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有仁 县水务局副局长
马玉麟 县农牧局副局长
星胜田 县林业局副局长
韩生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安晓龙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王 梅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马福龙 县民政局副局长
晋 爱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福明 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吉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协调和研究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项目管理方面的同志,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开展工作。办公室负责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县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及县专项治理群众举报电话:0972-8713546
县专项治理小组成员单位实行分工负责,县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治理工作中涉及的业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指导及重点项目的抽查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6日前报县政府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72-8713546,传真:0972-8712443
(二)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6月至10月)
1. 自查自纠。各相关部门及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治理检查内容,进行逐一排查,核查项目批复及招标采购资料、项目施工、监理、验收资料等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实地检查项目及现场检查核对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入场工作情况及更换情况;认真填写专项治理项目排查登记表及汇总表,建立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查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招标承诺履约、施工采购合同履行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严肃处理;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自纠同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
2. 督促检查。县专项治理小组将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等方式,对薄弱环节和问题突出项目进行督促抽查。2018年9月底前,县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10月15日前,在自查自纠、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将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再次督查,重点对存在问题、问题查摆、纠正处理、完善制度措施等方面进行督查。10月底前,各部门将检查出的整改情况报县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处理问题阶段(2018年11上旬)
对排查梳理后的问题进行逐一讨论,全面剖析,深挖根源,破解瓶颈,研究解决治理对策。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相关单位和机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11月下旬)
1.纠正问题。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对职能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办法,对超越职能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2.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各环节的有效监管,加大执法办度,对监管不力、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完善制度。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的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县场发展需求和不适宜我县实际的,及时提出修订完善建议。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分工,各行业部门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扎实推进全县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简报、电视、群众面对面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周统计、月汇报、季调度”机制,随时掌控治理工作节奏。在实际治理工作中,要从制度、程序和台账三个方面入手,认真对照所确定的检查内容,做到“三查三对照”: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采购、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程序的履行是否严格;对照程序查台账,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备案资料、报表、文件及其补充协议等是否完整规范。
(三)惩防并举,查纠并重。各相关部门既要抓好所属辖区项目建设的自查自纠,也要认真查找自身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努力做到“四结合”即:一是坚持专项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积极研究防治建设系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二是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建设系统治理工作的行业指导工作。三是坚持严格监管与加大查处力度相结合。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坚决遏制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坚持专项治理与找准问题相结合。要结合工作实际,彻底搞清楚本地区、本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比较突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行政监管、县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