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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4月27日    

 

化政办〔201854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化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7日

 

 

 


化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规范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十三届省委首轮巡视发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专题会议精神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8〕72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大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要以“小金库”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大自查自纠和清理排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党规党纪和财经纪律,健全防范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真正从源头斩断不良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资金链”。

二、基本原则

——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乡(镇)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对本部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健全机制,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县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抽调专业力量,组成专项工作组重点检查工作,切实加大对重点检查力度。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工作以治理私设“小金库”为重点,同时兼顾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着力治理和纠正大额提现、白条入账、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会议补助等问题。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县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要全面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应纳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具体对象,深入查找预算执行、资产处置、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内容无空白、检查线索不遗漏。

——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不断深化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更加注重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财务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县直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一)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2015至2017年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以及其他违规发放补贴补助等问题。具体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行为设立“小金库”;

9.除“小金库”外发生的账面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二)认真做好查处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贯彻执行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查处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认真做好2015年之前,省、市委对市、县巡视工作、全省严肃财经纪律大检查以及各级审计部门审计发现“小金库”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和责任追究措施落实到位。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5月25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按照统一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自查面须达到100%,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单位对内部自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并认真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形成书面报告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5月20日前报送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25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有举报线索、日常管理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和以往巡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尚未整改落实的进行重点检查。在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自查自纠100%的基础上,再安排检查人员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须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检查报告及《“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汇总报告表》(附件2)报送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在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开展重点检查的同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工作。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至9月25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同时,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预防“小金库”问题再次发生。

8月份起,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要根据整改进展情况,实行每月报告制度,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0日之前报送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根据党规党纪和财经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一)严格自查自纠。“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遏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发生、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规范财经秩序为根本目的,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实事求是,真查真改。凡自查认真、主动查摆、纠正及时的,可按照党规党纪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适当酌情处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全部上缴财政或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户,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其他账面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依法重点查处。对重点检查期间发现的私设“小金库”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屡查屡犯的单位,除依法收缴国库以及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追究相应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问题,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情形,要及时取证,掌握实情,移交当地党委、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县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联动,精心部署,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银行账户等资料。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县政府成立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安项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戴福华  县财政局局长

    王耀奎  县审计局局长

张有福  人行化隆县支行行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员:拉毛才旦 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股长

    马亚军  县审计局审计中心主任

    张海云  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曹文成  财政局行财股股长

    杨国志  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马秀英  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王淑萍  财政局监督检查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才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拉毛才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要组织抽调能力强、业务精、负责任的专业力量有效开展工作,确保检查质量,取得工作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应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立情况以及联系方式报送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县直各预算单位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提供举报电子邮箱,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信息的衔接。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案件查处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奖金由县财政安排。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在自查自纠“小金库”等问题上不作为、不落实、有隐瞒的部门和单位,在重点抽查或巡视、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应由纪委、监察委依法处理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处理。同时,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扎牢织密财经纪律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同评先选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与落实“两个责任”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控建设相结合,建立全方位的管控体系,形成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附件:1.“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汇总报告表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