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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二0一八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4月28日    

 

化政办〔201847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二0一八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应急预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化隆县二0一八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0日


化隆县二0一八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指导和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减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治和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别管理、条块结合,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乡镇和部门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出现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部门负责处置的严重地质灾害时,由县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按地质灾害速报时限要求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大量事实说明,群众普遍对预防地质灾害意识淡薄,防灾知识缺乏,使地质灾害造成严重后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深入系统地介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经验,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不定期尤其是汛期的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三)“防灾明白卡”发放。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群众手中。

(四)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扩大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群测群防监测预防预警网络体系的作用,以乡镇长为主要负责人,成立乡村两级干部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防灾小组,责任到人。监测防灾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情况进行观察和监测,提前确定撤离路线和地点,如发现灾害险情时,用高音喇叭、铜锣、哨子等发出警报,及时将人员撤离,避免人员伤亡。

(五)建立值班制度。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应确定专人指导工作,组织人员每天轮流进行24小时值班,确保发生险情、灾情时信息畅通,人员、措施、物资及时到位。

(六)地质灾害速报制度。速报时限要求。各乡镇要在4小时内将当地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部门。在12小时内将当地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部门。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及发展趋势,拟采取或已采取的措施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N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县人民政府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此应急响应程序与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程序相同。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I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县人民政府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海东行署的领导下,由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

此应急响应与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程序相同。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住建、交通、水务、民政、扶贫、安监、气象、公安、电力、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省、地有关部门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机构

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为: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主管县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总指挥长,各乡镇、国土、民政、扶贫、交通、住建、水务、安监、财政、气象、公安、司法、供电公司、卫生、教育、广电、电信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进行处置。应急指挥机构下设若干地质灾害救灾专业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工程抢险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乡镇和县住建局、公安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特殊工程的抗灾抢险,包括灾害发生时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物质涌入溪流和其他严重受灾的建设工程。

(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紧急救援组。县民政局会同县交通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障灾区的基本生活,做好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四)市政保障组。县住建局、交通局、民政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的给排水、客运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层层进行抗灾性能鉴定,组织有关方面搭建临时住宅。

(五)治安、交通管理组。县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法制宣传,密切注视事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经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部门的警戒,确保安全。

(六)通信保障组。县电信局等通讯部门负责尽快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的通信畅通。

(七)电力保障组。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修复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八)应急运输组。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九)灾情监测组。县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组织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县气象局做好灾区气象监测分析,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十)宣传报道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地质灾害事故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事故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一)应急资金保障组。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应急资金准备。

(十二)灾害损失评估组。县国土资源局会同住建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农牧局、交通局、工业和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对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进行统计评估。组建由地质灾害监测专业人员等相关专家组成的地质灾害事故评估咨询专家组,根据突发地质灾害事故性质、类别、灾害程度,开展事故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为县人民政府抗灾决策提供依据。

七、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议成员如下:

组 长:安项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范小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戴福华  县财政局局长

杨玉恭  县民政局局长

马成龙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藏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魏廷祥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冯忠豪   县教育局局长

马海云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庆   县水务局局长

先巴东智  县司法局局长

王延华   县公安局政委

权开新  县安监局局长

冶建席  县气象局局长

马福龙  县交通局局长

魏俊禄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沙志刚  县供电公司经理

  县电信局局长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范小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二0一八年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值班电话:0971-6156690 6305946 6311831

真:0971-6146103

(二)海东市国土资源局

值班电话:0972-8687136

真:0972-8613246

值班人: 梁重庆 秦英兰

(三)化隆县国土资源局

值班电话:0972-8713199 8712596

真:0972-8712170

值班人:魏俊禄 ) 韩福龙() 周存华()

附:全县重点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一览表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