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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2月08日    

 化政办〔201812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化隆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17

 


化隆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海东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防治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治污,统筹规划、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为抓手,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集中攻坚抓好扬尘污染整治,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和燃煤型污染防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防治目标。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80%以上(按GB3095-2012标准)落实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化隆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长:陈建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生海   县环保局局长

 员:马吉荣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延华   县公安局政委

    马德明   县农牧局局长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孟积龙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志远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群科新区管委会综合办主任

    马福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马生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县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年度实施计划,统一措施要求,分解工作责任,强化联防联控,倒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工期,确保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实现;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围绕PM2.5浓度下降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强化颗粒物污染防治;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化隆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中的要求履行职责。

(一)确保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对照《化隆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逐项梳理,对进展缓慢的治理任务加强督办,确保如期完成。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的,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要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激励作用,引导公众提前淘汰黄标车,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车辆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对进入黄标车限行区内的黄标车,依法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2.加强高排放车辆监管。加大冒黑烟车辆的上路检查力度,杜绝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对发现超标排放车辆及时进行处理;开展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群科新区综合办

3.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市监局

(三)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1.强化燃煤污染源管控。县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散煤销售和使用。积极开展“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取缔违规建设或使用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加大煤改气力度。全县完成8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加强煤质管控。定期组织开展煤质检测工作,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严控销售和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燃煤,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符合质量标准,抓紧制定区域内煤炭质量标准。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使用,要积极推广使用型煤等洁净煤进行替代。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市监局

4.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利用采暖季对区域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监测,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锅炉督促限期整改。对燃煤锅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5.推进锅炉升级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燃煤锅炉在改燃气的过程中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

(四)严格防范工业企业污染

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及时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将设备维护检修时间安排在冬春季,有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同时加大对从事冶炼、破碎等小型加工生产企业的清理整治,依法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进行查处。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纳入年度治理计划的企业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

(五)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强化建筑施工场地和拆迁场地扬尘监管,加强对拆迁工地和建筑施工地停工前落实各类物料、堆料密闭或遮盖、裸露地遮盖或硬化、渣土垃圾清运或覆盖等抑尘措施的监督检查,对老旧和破损的遮盖物及时督促施工方进行更换。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严防道路交通扬尘。结合实际,制定并细化冬春季道路清扫方案,积极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切实加大城区主干道和重点区域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同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群科新区综合办

3.严禁露天焚烧。抓好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要保护区域内的秸秆、落叶、垃圾、荒草等露天禁烧工作,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减轻污染影响。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气象部门第一时间将预测的重污染天气向政府和环保部门通报。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的四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明确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和减排力度,分解细化至具体污染源,并向社会公布。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对措施。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017年12月底,完成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2018年1月-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对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工业大气污染、燃煤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露天焚烧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三)督查阶段(2018年3月)。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的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总结阶段(2018年4月)。4月20日前,各部门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上报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早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确保我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强化问责。在全范围内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执法行动,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混凝土搅拌站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或环保措施不到位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工停产;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的部门、乡镇和企业负责人,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知识和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监督。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每曝光一次,在全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