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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4月0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近期,公安部将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文物局等部委局,对省级政府2016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务院消防考核准备工作,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做好迎考准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本次考核规格高,要求严,各乡镇、部门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内容、标准和细则,认真做好2016年度消防工作总结,切实做好本次考核的迎考工作。并于2017年4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细则中要求的相关档案资料和联系人及电话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化隆县群科新区消防大队)。

二、分工负责,加强沟通。乡镇、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表要求,认真对照考核细则,严格细化考核工作,全面梳理本乡镇、本部门的消防工作,查漏补缺,做好资料收集、归类建档等工作。各单位除了完成本单位的考核准备工作外,还应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其他考核工作事宜。在备考工作中有需要咨询的,可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联系。

三、明确责任,严格问责。各单位要责任到人,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指定专人抓好落实,切实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在迎接考核中若因思想不够重视、工作落实不力等被考核组扣分或督办,影响县、市和全省考核成绩的,将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严格问责。

联系人:付     联系电话:0972-8715119 17797318881

 

附:1.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2017年4月5

附件2

2016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单位                                            得分      

项目

内   容

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得分

火灾

预防

30

消防安全源头控制

1、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3分)

1随机抽查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政、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审批档案,未依法对消防安全严格把关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给予审批的,发现1起扣1分。

住建局、教育、民政、文化、卫生计生、市监局

 

2、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

2抽查市、县两级公安、工商、质监部门档案,公安消防部门未依法将使用领域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情况通报工商、质监部门的,发现1起扣0.5分,工商、质监部门未对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的,发现1起分别扣0.5分。

公安、市监局

 

火灾

隐患

排查

整治

7分)

3、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3、省、市、县三级未按照要求开展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治理的,扣1分;民政部门未按要求使用福利彩票基金等专项经费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改造的,扣0.5分。实地抽查1社会福利机构,民政、公安消防部门未开展检查的,扣0.5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扣0.5分。单位主体责任部分评分参照内容40-42要求。

4、省、市、县三级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未开展的0.5分。

民政、公安消防部门

 

4、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分)

5、实地抽查1处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书面警示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无此类隐患的,抽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高风险区域,当地政府未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实施整改的,扣1分。

 

公安消防部门

 


项目

内   容

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得分

火灾

预防

30分)

火灾

隐患

排查

整治

7分)

5、地方各级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3分)

6、实地抽查1处国务院安委会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无此类隐患的,抽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未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的,扣1分;未按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发现1家扣1分。

7、省、市、县三级政府未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扣3分;对公安机关上报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告未在7日内作出明确决定的,每起扣0.5分。

公安消防部门

 

火灾

高危

单位

监管

3分)

6、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3分)

8、实地抽查1家大型综合体,未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评估内容不详实、隐患不具体、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0.5分;未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及依照有关规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扣0.5分;公安消防、商务、文化等部门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扣1分。现场检查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的,扣0.5分;未落实24小时值守等日常管理制度的,扣0.5分;未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3分钟到场处置的,扣0.5分。单位主体责任部分评分参照内容40-42要求。

公安消防、工业和商务、文化旅游体育、市监局

 

建筑

工地

和建筑材料

消防

管理

3分)

7、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依法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公安消防部门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分别扣1分。抽查1个施工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用火用电管理混乱,消防通道不畅,未按要求配备灭火设施,未开展巡查检查,临时消防用水不能保证,未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逃生疏散演练的,发现1项扣0.5分。

住建局、公安消防

 

8、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易燃材料的,发现1起扣1分。

11、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的,发现1起扣1分。

12、室内吊顶、墙面装修违规采用易燃材料的,发现1起扣1分。

住建局、公安消防

 

 

项目

内   容

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得分

火灾

预防

30分)

消防

宣传

教育

培训

10分)

9、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指导意见》年度计划并落实。(3分)

13公安、教育、民政、农业、文化、卫生计生、广电、安全监管等部门未按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并落实的,每个部门扣0.5分。

1430%以上的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未落实的1分。

15、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覆盖率和员工一懂三会掌握率达到100%,抽查社会单位,检查发现未落实三提示的,扣0.5分;现场提问1名单位员工,不掌握一懂三会的,扣0.1分。

公安、教育、民政、农业、文化、卫、广电、市监局等部门

 

10、开设新闻媒体专版、专栏,刊播安全提示与公益广告,开展新媒体消防宣传。(1分)

16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订阅关注数量不达标的,扣0.5分;未定期向特定人群推送针对性安全提示的,扣0.5分。

县公安消防部门

 

11、中小学校落实消防教材、师资、课时,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2分)

1740%以上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有师资、有课程(4课时)、有教材(人手一册),发现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

18、抽查社区,检查发现未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的,扣1分。

各乡镇、公安消防部门、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

 

12、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大学及高中新生军训内容。(2分)

19、省、市、县三级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未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履行职责的,分别扣1分。

20、地方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计划、方案中,没有消防内容的,分别扣0.5分。

21、省级科技、司法部门未将消防内容列入科普、普法教育的,分别扣0.5分。

2260%的县级行政区域至少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定期开放;50%以上的大学(高中)在军训中对新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不少于4课时)。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1分。

公安、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监、司法部门

 

 

 

项目

内   容

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得分

火灾

预防

30分)

消防

宣传

教育

培训

10分)

13、组织开展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大型企业等消防安全专题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2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率未达到85%的,扣1分。

县公安消

防大队

 

消防

安全

基础

30分)

公共

消防

设施

7分)

1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2分)

24、城市、县城、全国重点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修,每有一项未完成的1分。城市、县城总数    个,已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结合当地总体规划调整及时修编的  个,编制、修订率    %;全国重点镇总数    个,已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结合当地总体规划调整及时修编的    个,编制、修订率    %

60%的其他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编修,未完成的1分。其他建制镇总数    个,已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结合当地总体规划调整及时修编的    个,编制、修订率    %

25、了解城乡消防规划落实和进展情况,截至2016年底,消防站、市政消火栓规划任务完成率。

县发改委、住建局、公安消防大队

 

15、完成年度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到位。(5分)

26、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年度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分别扣2分;全省(区、市)2016年应新建(开工建设)城市、县城消防站    个,开工建设     个,完成率    %;全省(区、市)2016年应新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    个,实建    个,完成率    %

27、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建有率、完好率未达到90%97%的,分别扣0.5分。

县住建局、公安消防部门

 

 

 

 

 

 

 

 

 

 

项目

内   容

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得分

消防

安全

基础

30分)

多种

形式

消防

队伍

7分)

16、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5分)

28、未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年度新增任务的,分别扣1分。全省(区、市)2016年应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人、实际新增   人、完成率    %2016年应新增消防文员    人、实际新增    人、完成率    %

27、全国重点镇和75%的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其他建制镇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未完成的分别扣1分。

截至2016年底,全省(区、市)全国重点镇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个、建成或在建   个、完成率    %;全省(区、市)其他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个、建成或在建   个、完成率   %

2880%的未达到建立专职消防队标准的乡镇和80%的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志愿消防队,未完成的1分。

截至2016年底,全省(区、市)应建乡镇志愿消防队   个、建成    个、完成率   %;全省(区、市)应建行政村、自然村志愿消防队   个、建成

    个、完成率   %

29、未开展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扣0.5分,未完成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队员年度鉴定任务的,扣0.5分。

30、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救早、救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50%的重点单位、30%的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未完成扣2全省(区、市)共有重点单位    个、建成微型消防站   个,建成率    %。全省(、市)共有社区    个、建成微型消防站   个,建成率    %

31、省级出台贯彻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未出台的,扣0.5分。

各乡镇政府、县人社、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公安消防部门

 

17、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2分)

项目

内   容

 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得分

消防

安全

基础

30分)

灭火

应急

救援

7分)

18、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分)

32、省、市、县三级政府未组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或联储代储机制,加强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每少一0.5分。

县公安消

防大队

 

19、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分)

 

项目

内   容

 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得分

消防

安全

责任

40分)

政府

领导

责任

14分)

20、地方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分)

33、省、市、县三级政府对消防安全形势评估中提出的重大火灾隐患、重大危险源、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经费投入等问题,未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分别扣1分。

 

县公安消

防大队、财政局等部门

 

21、地方各级政府消防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

22、地方各级政府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3分)

23、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分)

34实地抽查1个乡镇、街道,未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同级综治或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的,扣1;网格员未开展隐患排查、消防宣传的,扣1分。

35、在出租屋、老旧居民楼和居家养老、空巢老人住宅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未完成安装任务的,扣1分。

36、现场抽查1个社区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的,扣0.5分;未落实24小时值守等日常管理制度的,扣0.5分;未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3分钟到场处置的,扣1分。

各乡镇政府、民政局、

公安消防大队

 

 

 

 

 

 

项目

内   容

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得分

消防

安全

责任

40分)

部门

监管

责任

12分)

24、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37、公安、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计生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每个部门扣0.5分;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卫生计生部门未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的,每个扣0.5分。

 

38、行业系统未明确消防安全主管机构、负责人和工作职责的,每项扣0.5分;未制定出台常态化或与业务工作、生产经营同部署同检查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的,扣0.5分;未推动所属单位、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扣0.5分;对行业系统存在的普遍性隐患问题部署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0.5分。

县公安、教育、民政、住建、工业和商务、文化旅游体育、卫计、林业、新区管委会、交通、环保、市监、消防大队等部门

 

25、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26、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3分)

39、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未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的,分别扣1。抽查1个大型石化企业,未定期检查生产工艺、装置等本质安全的,扣0.5分;未开展全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的,扣0.5分;防火间距、消防给水等未达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扣0.5分;企业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事故时负责关阀断料的工艺处置小组,未建立内部应急处置机制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分别扣0.5分。

公安、交通、市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

 

27、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2分)

40、公安派出所未使用信息化系统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扣0.5分。抽查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等重点单位,核查六加一措施、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情况。

 

县公安消防、工业和商务局、住建等部门

 

 

 

 

 

 

 

 

 

 

项目

内   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因

得分

消防

安全

责任

40分)

单位

主体

责任

5分)

2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1分)

41、未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的,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检测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清洗油烟道、集中培训全体员工并开展演练的,未建立企业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的,每个单位每项扣0.1分。

4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未明确的,或对自身职责不清楚的,每个单位扣0.1分。

43、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未发现整改火灾隐患的,扣0.1分。

4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的,扣0.5分;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职业技能鉴定证上岗的,扣0.1分;不会操作设施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的,扣0.1分。

45、现场抽查单位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的,扣0.5分;未落实24小时值守等日常管理制度的,扣0.5分;未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3分钟到场处置的,扣0.5分。

46、了解区域联防工作开展情况。

县发改、财政、住建、国土、民宗、交通、环保、司法、民政、农牧、市监、教育、文旅体、卫计、人社、林业、招商、气象、消防大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法制办、气象、电信、移动、联通、排水、森林公安等部门

 

2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

3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

经费

保障

5分)

31、地方各级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4分)

47、未依据消防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的,扣2分。

48、市、县两级政府未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每发现1个扣1分。

 

 县公安消防、财政局

 

责任

追究

4分)

32、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办理消防刑事案件。(4分)

49、未依法依纪追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有关人员责任的,每起扣1分。

50、对达到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的亡人火灾,有1起无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或不立案手续的,扣0.5分。

县公安消防大队

 

备注

细则中各小项考核内容所扣分值,以扣完该项总分为止,不倒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