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未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年度新增任务的,分别扣1分。全省(区、市)2016年应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人、实际新增 人、完成率 %;2016年应新增消防文员 人、实际新增 人、完成率 %。
27、全国重点镇和75%的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其他建制镇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未完成的,分别扣1分。
截至2016年底,全省(区、市)全国重点镇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个、建成或在建 个、完成率 %;全省(区、市)其他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个、建成或在建 个、完成率 %。
28、80%的未达到建立专职消防队标准的乡镇和80%的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志愿消防队,未完成的,扣1分。
截至2016年底,全省(区、市)应建乡镇志愿消防队 个、建成 个、完成率 %;全省(区、市)应建行政村、自然村志愿消防队 个、建成
个、完成率 %。
29、未开展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扣0.5分,未完成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队员年度鉴定任务的,扣0.5分。
30、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救早、救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50%的重点单位、30%的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未完成扣2分。全省(区、市)共有重点单位 个、建成微型消防站 个,建成率 %。全省(区、市)共有社区 个、建成微型消防站 个,建成率 %。
31、省级出台贯彻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未出台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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