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
2月9日下午,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安项加召集县发改、教育、监察、财政、人事、国土、环保、驻建、交通、水务、农牧、林业、经商、卫计、审计、扶贫、统计、金融、编办等部门就2014年以来各部门贯彻落实重大经济方针、重大经济决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财政管理、对有关部门的管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6个方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召开了紧急会议,请相关部门按照会议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将自查整改情况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月17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审计局(包括电子版)。对自查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特别是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自查中未反映的要严肃追责。
附:1.各部门自查整改工作指导意见和内容
2.审计主要评价指标和指标类型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自查整改工作指导意见和内容
一、贯彻执行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包括:重大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完成、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执行和国家脱贫扶贫政策落实等4个方面的情况)
主要看是否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出台的政策措施与国家的政策规定标准、口径是否一致。对制定出台具体措施的执行是否督促检查,是否取得预期目标和效果,是否逐级汇报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制度瓶颈并提出建议等。各部门是否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出台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目标是否及时、到位、有效,重点工作任务是否按期完成。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重大规划实施情况。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实施情况,是否存在限制开发区域或禁止开发区域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问题。
2.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县政府与县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工业和商务局、住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签订的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保障性住房、耕地保护、水利、粮食安全等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是否存在目标事项未按时完成和有效执行,虚报任务完成量、骗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
3.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执行情况。“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4.国家脱贫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国家扶贫政策(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和规划执行情况;扶贫项目建设效果,是否存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项目目标和内容脱离实际、项目建设偏离扶贫政策目标或建设项目质量差;建成后因管护不到位导致设施毁坏,重复投入维修等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政府、县发展改革委(包括粮食业务)、工业和商务局、扶贫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
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包括行政审批、国有企业管理和金融机构管理等3个方面的情况)
行政审批情况。审查核准的钢铁、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水泥、玻璃、火电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是否存在开发园区设立过多过滥、园区建设不符合实际、违规扩大开发区面积和违规审批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问题。
国有企业管理情况。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外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股权交易、重大资本运营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低价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安置等后续事项未得到妥善处理等问题。
金融机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转移信贷资金,以及借创新产品、创新工具之名进行非法活动等问题。
自查时主要看:
1.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建立健全本级政府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重大决策制度,是否存在制度缺失等问题;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明确权限和标准;是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
2.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上会研究。重大资金安排、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源配置、重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年度预算安排与重大调整、本级政府债务举借、工业园区或开发区建设、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经济事项是否有政府常务会议或局务会记录、纪要。
3.具体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一是决策内容的合法性。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与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政策相抵触,是否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是否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是否脱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等。二是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决策过程是否遵循民主讨论、集体研究、科学决策等决策程序,是否进行充分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是否存在一人独断、盲目决策等问题。三是决策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决策执行是否及时、有效,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是否有效督促检查决策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标和效益,是否因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 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严重后果。
责任单位:县政府、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商务局、金融办、扶贫局、环保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包括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土地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等5个方面)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自查的重点内容。
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包括矿产、土地、水、森林资源实物量变化和保护情况,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开发的合法性、管理的有序性、使用的有效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是否落实限制或禁止开发的有关制度规定,已有开发活动是否逐渐有序退出并及时恢复生态环境。特别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等危及人民利益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一是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制定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时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是否执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否存在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不顾长远发展盲目引进项目;是否完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有关目标责任,是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者严重环境破坏事件以及做出的处理处罚情况。二是水、大气等质量等级变化情况以及生产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人为因素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大气污染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脱硫电价、脱硝电价等经济政策情况,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或偷排偷放情况及处罚不到位等。三是生态保护及环境治理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及执法等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具体内容为:
1.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情况。是否落实限制或禁止开发有关制度规定,已有开发活动是否逐渐有序退出并及时恢复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等危及人民利益问题。
2.土地资源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未完成,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未严格落实规划要求,违反产业政策向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项目供地,擅自决策批准围湖造田、侵占江河滩地湿地等进行土地整治,未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已出让的土地长期大面积抛荒闲置等问题。
3.水资源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化学需氧量和氨水污染物减排、水污染防治计划等目标责任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资源有偿使用以及水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4.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约束性指标、林地保有量和征占用林地定额等考核指标未完成,森林管护责任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制、森林火灾应急防灾机制不完善,对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5.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约束性指标,包括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城市细颗粒物( 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 Pm0)年均浓度下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等10项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业和商务局、林业局、水务局、农牧局。
四、财政管理情况(包括预决算编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和政府性债务管理等4个方面的情况)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情况。是否有效推动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转移支付等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否持续改进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否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财政管理政策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政策制度。
财政收支情况。地方财政收支总体状况、结构、增减变化趋势,以及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税收收入规模、结构和税源培植情况;是否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要求足额安排社会救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业、教育、创新和科技支出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采购制度执行是否严格,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支出是否合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科学、有效,有关政策目标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随意出借财政资金;是否因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吃空饷等导致加大财政支出负担等。
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地区政府性债务举借,管理、分配和使用、偿还、风险管控等制度,执行是否严格。
具体内容包括:
1.预决算编报情况。一是预算编报情况。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的本级预算收支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重大事项;预算是否细化。二是决算编报情况。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决算草案收支数字是否存在虚列收入和支出等问题,是否按新修订《预算法》的要求编报、。调整预算。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生态环保、农林水、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是否存在编造虚假事项骗取财政资金,以及贪污、侵占国家财政资金,权钱交易,为特定关系人牟利等问题。
3.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情况。化隆县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和结构变动情况、资金结存状态和资金盘活情况,是否存在由于相关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财政资金长期闲置以及重大损失浪费、低效无效、侵害人民利益等问题。
4.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截至2016年底,政府性债务规模和结构变动情况、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和到期债务偿还情况,揭示政府债务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导致的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扶贫局、水务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林业局、农牧局、教育局、卫生和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对有关部门的管理情况(包括对有关部门的管理情况和贯彻落实有关审计工作规定情况两个方面)
相关制度建立完善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监察、审计制度,是否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是否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内控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是否严格,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资产管理是否规范。
具体内容为:
1.对有关部门的管理情况。主要检查监察局、审计局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2.贯彻落实有关审计工作规定情况。检查按照法律要求直接分管并抓好审计工作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 48号)的情况,对审计部门在财政财务收支等领域审计中指出的问题是否采取措施抓好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包括落实廉政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务院“约法三章”等两个方面的情况)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本级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是否及时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是否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是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否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是否在职责范围内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建立健全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地区党风廉政规定和制度,是否建立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并据此构建符合地区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是否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制度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职责。
重大腐败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地区是否发生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普遍性行为或群体性事件,本级政府班子成员和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地区是否发生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重大事项;是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否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未追究责任或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是否及时督促下级党委、政府予以纠正等。
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领导干部本人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是否违规兼职取酬;是否违反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是否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个人住房;是否存在违规职务消费等。
自查具体内容为:
1.检查落实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情况,是否存在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其他领导干部违反廉政纪律等问题。
2.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务院“约法三章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安排住房、配备车辆等情况;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存在“吃空饷”、超编进入、兼职取酬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审批、越权或违规审批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纪委办、以及上述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