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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化隆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化隆县政府部门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已经2016年12月29日县政府第十六次(续)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通告,自通告之日起施行。

 

 

      化隆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化隆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61项)

审批

部门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
项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拟处理决定

文化旅游体育局

1

修缮项目方案编制

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84号2007.12.29)第21条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3号)第33项

具有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资质机构

保留

2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分及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76号2002.10.28)第18条

具有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资质机构

保留

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

动产抵押评估报告书

动产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2007.3)第42189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2014.4.23)下放项目 第52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3号)第40项

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

保留

4

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1.3.2)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第24项(省政府令104号2014.12.16)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工程设计机构

保留

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06)第2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011.12.31)第17、18、19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总局令第51号2012.02)

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保留

残疾人联合会

6

残疾类别及等级评定

残疾人证颁发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2.10.17)第6条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7项(市政府令4号2015.4.29)

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

保留

广播电视局

7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6号)

广播电视计量检测机构

保留,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方案评估、评审。

住建局

8

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8条(主席令第91号1997.11.1)《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第2项(省政府令109号2015.4.18)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项(市政府令5号 2015.8.31)

海东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中心

保留

9

地勘报告

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8条(主席令第91号1997.11.1)《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第2项(省政府令109号2015.4.18)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项(市政府令5号 2015.8.31)

具有地勘审查资质的机构

保留

 

 

 

 

 

 

 

 

住建局

 

 

 

 

 

 

 

 

 

 

 

 

 

 

 

 

 

 

 

 

 

 

 

 

 

10

项目施工检测报告

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8条(主席令第91号1997.11.1)《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第2项(省政府令109号2015.4.18)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项(市政府令5号 2015.8.31)

具有出具项目施工检测报告资质的机构

保留

11

房屋评估报告

房屋产权登记、交易、转让、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订)》(主席令第72号2007.8.30)第60、61、62、63条

具有房屋评估资质的机构

保留

12

房屋测绘报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2013.7.16下放项目第16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1号2013.12.2)第2项

青海省第二测绘院

保留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国务院令第74号 2007.10.28)

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部门编制

保留,需提交的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14

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国务院令第583 2010.11.19

石油工业燃气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保留,需提交的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15

防雷装置检测证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国务院令第583 2010.11.19

具有防雷装置的机构

保留,需提交的材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交通局

16

可行性研究报告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6.29)第112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 2013.7.5)19项

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机构

保留

17

通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

影响内河通航安全的作业审批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2002.6.28)第25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2014.4.23)下放项目 第24项《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3号)第14项

具有通航鉴定资质的机构

保留

交通局

18

通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

筹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运输服务许可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 2013.7.5)

具有通航鉴定资质的机构

保留

19

企业安全生产评估达标报告

筹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运输服务许可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 2013.7.5)

具有安全生产评估资质的机构

保留

20

可行性研究报告

筹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运输服务许可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 2013.7.5)

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机构

保留

统计局

21

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报告

地方统计调查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席令第15号2009.6.27)第12条第3款规定

具有相关统计资质的机构

保留

发改委

2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利项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31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2014.4.23)第4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3号)第3项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保留,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发改委

2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投资补助,总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使用省级资金,总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且省级资金比例低于50%的项目;各市、州使用本级资金且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设〔2012〕70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2014.4.23)第1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3号)第1项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保留,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4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保留,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各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可研批复总投资额不足500万元的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可直接根据可研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设〔2012〕70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2014.4.23)第3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第3号)第2项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保留,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发改委

26

提交企业验资证明

粮油收购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机关不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7

提交粮油检验协议书

粮油检验机构

需委托相应机构,审批机关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工业和商务局

28

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004.6.29)第182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29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4号 2015.4.29)第60项

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保留,需提交相关材料,审批机关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29

验资报告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004.6.29)第182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29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令4号 2015.4.29)第60项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保留,需提交相关材料,审批机关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

验资报告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2012.12.28)第57条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保留

环境保护局

31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 2014.4.24)第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 2002.10.28)第22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保留,需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机关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 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

32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 2003)第21条、第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 1989.12.26)第26条

具有相应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有关技术单位

保留,需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机关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33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 2003)第21条、第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 1989.12.26)第26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

保留,需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机关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34

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污染物排放许可(含临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第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4.29)第12条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7项(市政府令第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保留,需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机关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3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具有相应编制能力的服务机构

保留,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应急预案,也可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

36

排污状况监测报告

污染物排放许可(含临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第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4.29)第12条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7项(市政府令第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保留,需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机关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后提交监测报告。

民政局

37

验资报告

县级以下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1998.10.25)第7条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3号2001.7.30)第3条、第8条

会计事务所

保留

38

验资报告

非公募基金会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2004.3.8)第6条

会计事务所

保留

39

验资报告

异地商会登记

《关于异地商会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民办函〔2003〕16号)

会计事务所

保留

民政局

40

收养人身体健康证明

收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主席令第10号1998.11.4)第15条

县级以上医院

保留

林业局

41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2009.8.27)第32条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保留

4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 1998.4.29)第18条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保留,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卫计局

43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放射诊疗许可(X射线影像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通过2016.7.2)第17条

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

保留

44

可行性研究报告

县管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2.26)第9条

具有编制能力的服务性机构

保留,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服务机构。

公安局

45

建筑设施消防设备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

具有资质的消防设备监测单位

保留,需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国土资源局

46

临时用地宗地图

临时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2004.8.28修订)第57条

具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保留

国土资源局

47

矿区范围图

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变更、转让、注销、延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74号1996.8.29)第3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1998.2.12)第3条  第4条  第5条

具有测绘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保留

国土资源局

48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变更、转让、注销、延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74号1996.8.29)第3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1998.2.12)第3条  第4条  第5条

具有地勘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保留保留,申请人或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国土资源局

49

采矿权评估报告编制

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变更、转让、注销、延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74号1996.8.29)第3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1998.2.12)第3条  第4条  第5条

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

保留,申请人或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国土资源局

5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

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变更、转让、注销、延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74号1996.8.29)第3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1998.2.12)第3条  第4条  第5条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保留(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或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区域设立采矿权的)

国土资源局

51

不动产测绘报告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单位、事业和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及他项权利证明书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04.8.28)第11条

具有测绘的企事业单位

保留

国土资源局

52

宗地图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单位、事业和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及他项权利证明书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04.8.28)第11条

具有测绘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保留

国土资源局

53

房屋平面图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单位、事业和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及他项权利证明书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04.8.28)第11条

具有测绘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保留

水务局

5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取水许可(地表水一万方以下,地下水0.5万方以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 2002.8.29)第48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2006.2.21)第3条 第14条

(3)《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55号 2006.11.26)第10条 第11条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资质单位

保留

水务局

55

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河道采砂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 2002.8.29)第3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1988.6.10)第25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保留

水务局

5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 2010.12.25) 第25条  第26条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保留,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水务局

57

涉及河道与防洪部门的初步方案

涉河建设项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 2002.8.29)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23号 2015.4.24)第27条

具有编制资质的相关单位

保留

农牧局

58

草原植被恢复方案编制

临时占用草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主席令第5号 2013.6.29)第40条

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保留

农牧局

59

提供医疗机构建康证明

上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审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第12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2009.11.1)第21条 第22条  (3)青海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5.1.1)第24条 第25条  第27条  

(4)《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2004.9.21)第2条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保留

农牧局

60

提供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

动物诊疗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2008.1.1)第51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

保留

农牧局

61

提供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厂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主席令71号 2007.8.30)第20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

保留

 

 

 

 

化隆县政府部门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审批

部门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
项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拟处理决定

文化旅游体育局

1

验资证明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66号2016.2.6)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2

资金信用证明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设立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66号2016.2.6)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3

验资证明

权限内印刷经营许可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2.6)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气象局

4

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价报告。

5

防雷产品测试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6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7

权限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试。

环境保护局

 

 

 

 

 

 

8

建设项目试生产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2003)第21条、第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1989.12.26)第26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事业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试生产情况报告

 

民政局

9

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县级以下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1998.10.25)第7条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3号2001.7.30)第3条、第8条

会计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销清算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