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李家峡管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拟订适合李家峡地区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2、组织制订并实施李家峡管委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3、按照《企业法》加快管委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4、负责组织编制管委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管委会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5、负责管委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工作;负责管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6、编制管委会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
7、负责协调辖区内黄河沿村、李家峡社区与李家峡电站以及周边兄弟县乡镇的关系;
8、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管委会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一个。单位年末人员编制人数6人,其中在职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李家峡管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李家峡管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李家峡管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李家峡管委会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176.35万元,比2014年收支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2015年的收入与支出随之增加工资调整所引起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都有所增长,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76.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5.13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1.2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总计176.3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1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购买办公用煤。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4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农林水支出110.57万元,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关于李家峡管委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李家峡管委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5.13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9.3%。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主要原因:工资调整所引起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都有所增长,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李家峡管委会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1万元,占1.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47万元,占36.24%;农林水支出110.57万元,占63.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1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1.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08万元、津贴补贴57.53万元、奖金15.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68万元。其中:退休费63.47万元、生活补助0.21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9.51万元。其中:办公费2.31万元、电费0.45万元、邮电费0.48万元、取暖费2.3万元、差旅费0.2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劳务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3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66万元。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预算的49.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的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6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的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6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3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3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开支节源,控制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