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化隆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化隆县中、长期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化隆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对全县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生态环境、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土地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实施监督,并负责监督管理政府授权的综合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三)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内以及跨区域、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实施对全县环境监理、排污费征收、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监督执行建设项目中的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县环境标志认证、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广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
(六)负责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集中控制、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措施的实施。
(七)监督执行国家、省、地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全县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对全县各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工作。
(八)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化隆县环保局为县财政一级预算拨款单位,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数: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14人,退休3人。第二部分 海东市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化隆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化隆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本年收入27,728,562.31元,上年结转115,724.71元。总支出5,881,943.77元,其中基本支出5,881,943.77元。
2、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本年收入27,728,562.31元,比上年度收入增加11,185,151.67元。增幅为67.61%。
3、本年度收支平衡,结余21,962,343.25元。
4、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5年资产总额22,631,590.25元,其中货币资金21,962,343.25元,固定资产550,247.00元,其他应付款119000元。
二、年终财务分析
1、财政补助收入情况 财政补助收入全年共拨入18,341,413.02元,其中:基本支出全年共拨入18,341,413.02 元。
2、事业支出情况 全年事业支出5,881,943.77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734,886.62 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53,874.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93,183.15元。
3、年终决算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18,341,413.02元,财政拨款支出2,391,413.0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支出决算为7.72万元,完成预算的85.7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完成预算的79.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预算9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完成预算的79.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预算9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7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2.97万元。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标准,开支节源,控制费用。
化隆县环境保护局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