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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27日    

第一部分 化隆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二)负责侦办全县森林火灾、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依法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三)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四)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法制建设,监督、检查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诉讼;

  (五)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警力配备的报批,协调民警的招录工作,负责民警的警籍、警衔管理和各项政治业务培训、立功受奖、优抚、宣传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权限处理森林公安民警违规违纪事件;

  (七)负责全县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警用装备的申请、购置、调拨、发放和管理等保障工作;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一个。单位年末人员编制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员21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化隆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化隆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化隆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化隆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345.3万元,比2014年收支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初新考录入职2人,相应的收入与支出随之增加工资调整所引起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都有所增长,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348.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8.48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0.4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

(二)支出总计360.76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9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12.28万元。

3、农林水支出308.51万元。

2、结转下年58.5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化隆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化隆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5.3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6.5%。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主要原因:工资调整所引起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都有所增长,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化隆县森林公安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万元,占11.5%;农林水支出305.33万元,占88.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5.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37.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4万元、津贴补贴103.2万元、奖金16.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万元。其中:退休费34.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4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49.1万元。其中:办公费8.1万元、手续费0.078万元、邮电费5万元、取暖费12.1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0.21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劳务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45万元。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预算的97.3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99.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95.8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95.8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9.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3.4万元。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开支节源,控制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