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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委政法委员会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26日    

第一部分化隆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中共化隆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责

根据省、市、县委的部署,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关系,形成合力,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打击和治理,并负责检查督促,抓好落实;开展执法监督,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工作中依法相互制约、协作配合;研究和指导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选拔任用干警的考察等工作。

2、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按照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年度工作要点,总结年度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推动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依法治县考核评比工作。

3、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研究制定本县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本县辖区内综治责任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对全县综治责任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加强对社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4、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610”办)职责

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家庭教会,气功组织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经验;负责向党委、政府报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指导辖区单位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协调有关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与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5、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掌握全县政治稳定情况;对全县不稳定因素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处置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敏感期、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制定重大事件处置预案、维稳工作方案;对全县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织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措施建议。

6、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履行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办事职能;组织开展本地区人民防线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基础社情调研工作;搜集获取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组织开展本地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7、依法治县办公室职责

  按照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年度工作要求,总结年度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推动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依法治县考核评比工作。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一个。单位年末人员编制人数10人,其中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7,遗属人员2人。

第二部分 县委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县委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委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551.1万元,比2014年收支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初新考录入职4人,相应的收入与支出随之增加工资调整所引起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都有所增长,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55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26.3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124.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省委政法委及相关单位拨付的维稳经费和其他收入。

(二)支出总计51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2.7万元,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4、其他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下拨给各单位、各乡镇综治、维稳经费等

6、结转下年38.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县委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化隆县委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0.2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76.3%。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主要原因:工资调整所引起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都有所增长,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县委政法委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6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3万元,占16%;其他支出16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0.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82.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5.9万元、津贴补贴98.9万元、奖金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3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3万元。其中:退休费64万元、生活补助1.3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30.3万元。其中:办公费67.5万元、邮电费3.7万元、差旅费11.3万元、会议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为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开支节源,控制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