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定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负责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考核监控。
2、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开展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资料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各项调查活动。
3、负责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统一组织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调查、小型企业调查、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开展城乡划分统计、城市基本情况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效能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和工资、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经济、妇女儿童两纲监测、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资源发、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6、负责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拟定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
8、组织协调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统计局单位年末人员编制人数14名,其中正副局长各1名、行政干部3名、普查中心编制人数8人,实有事业干部5名,同工同酬1名。
三、收支管理方面
1、收入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3万元,其中包括:人员工资118万元,固定经费10.09万元,本年收入16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0.8万元。增加幅度为0.73%。
2、支出情况:
2015年度支出总额是16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公务接待费3.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与上年相比稍有增长。
3、“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公务接待费3.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稍有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