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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办发〔2016〕93号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时间:2016年07月19日    

关于印发《全县党政信息调研采用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全县党政信息调研采用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全县党政信息调研采用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党政信息、调研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提升信息及调研报送单位和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党政信息采用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办发〔201617),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一)反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所采取的具有借鉴、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创新做法、成功经验的亮点信息。

(二)具有内幕性、行动性、预警性,且为防范处置工作赢

得先机的情报信息。

(三)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信息调研。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各乡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

县各单位办公室及信息工作人员。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中办秘书局和国办秘书局信息刊物单篇采用,每篇奖励2000元;综合采用,每篇采用500元。中央和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条奖励4000元。

(二)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单篇采用,每篇奖励500元;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每篇奖励300元;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每篇奖励500元。

(三)市委办公室《海东信息》和市政府办公室《海东快讯》

单篇采用的奖励100元;市委办公室《情况摘报》单条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单篇采用并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每篇奖励100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每篇奖励200元。

(四)县委办公室《化隆信息》和县政府办公室《化隆政务》

单篇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县委办公室《情况摘报》单条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每篇奖励100元。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每年分别从《化隆信息》《化隆政务》中组织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信息,每篇奖励100元。

(五)县委办公室《调查研究》、政府办公室《经济调研》

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省、市刊物上采用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每年分别从《调查研究》《经济调研》中组织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调研,每篇奖励200元。

)上报信息被中办秘书局、国办秘书局,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均采用的,国家和省、市、县领导均批示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再重复计算。

第四条 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化隆信息》

《化隆政务》中和《调查研究》《经济调研》中信息、调研采用奖励经费的统计、批报、发放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