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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6〕114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6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定的《化隆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27


化隆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6部委《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57号)精神,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推动我县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和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完善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发挥综合管理试点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实现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目标。

(二)具体目标。

到2015年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3‰,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65%和55%以上;病情不稳定患者或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80%;县医院要配备精神科执业(助理)医生和专职精防人员,县医院均设置精神卫生科或心理咨询门诊,开展精神卫生门诊工作;开展县乡级精防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增加精神科执业范围培训;开展乡村医生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和筛查、随访管理、健康教育、信息录入等服务。   

到2016年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3.5‰以上,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病情不稳定患者或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85%;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覆盖率达到30%;县级配备精神科执业(助理)医生和专职精防人员进一步加强;初、高级中学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师,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在校学生达到7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达到55%;城乡居民达到45%。

到2017年底

(1)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70%的乡镇(社区居委会)建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为主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4‰以上,加强患者管理和治疗,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75%和65%以上,并处于全市领先水平;病情不稳定患者或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3)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以乡镇为单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逐步提高。

(4)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发挥整合效应,使得严重贫困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10%。

(5)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3〕36号)要求,县级综合医院和中藏医院均设置精神卫生科或心理咨询门诊。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医改以及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加强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配备精神科执业(助理)医生和专职精防人员得到加强,专兼职精神科医护人员达到6名,具备指导乡镇精防业务能力;专职精防人员达到22名。

(6)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具备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能力。建立县级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加大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在校学生达到80%;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达到60%;城乡居民达到50%。

(7)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民政部门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动员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三、策略和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实施化隆县精神科建设计划,实现精神卫生防治、康复机构零的突破。

1.依托化隆县人民医院现有的医疗资源设立精神卫生专科,2015年底开展精神卫生门诊。

2.2015年底,县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咨询门诊,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完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健全由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咨询或治疗师等组建的多功能服务团队。

3.实行县级医疗机构对乡镇(社区)的分片包干指导责任制,实现专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在精神科医生指导下制订个案管理计划,及时评估患者现况、确定康复目标、明确团队成员职责。

(二)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化隆县精神卫生人才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多功能服务团队。解决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的难题,建立乡镇(社区)能够识别、筛查、诊断、服务的队伍。

1.开展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县人民医院每年培训医生2名,至2017年县级精神科医生达到6名,同时具备指导县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能力。

2.每年转岗培训专兼职精神科医生1-2名,至2017年县级专兼职精神科医生达到6名,具备指导乡镇精防业务能力;专职精防人员达到6名。

3.乡级精防人员每年培训1次,至2017年19所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精神科执业范围医生,将精神科医生作为紧缺人才纳入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中予以重点保障,新增加的全科医生必须经过精神科相关培训。

(三)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实施项目工作督查通报、信息资源共享、追责问责、信息管理等工作制度。

2.建立精神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度,层层签订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目标责任书,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肇事肇祸事件防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严重肇事肇祸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3.成立以县人民医院专家和第三人民医院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和评估精神卫生服务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4.乡镇(社区居委会)建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为主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协同推进工作。

(四)提高检出率和管理率。

1.将检出率和管理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并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2.建立报病奖励制度,发挥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作用,调动乡级精防专兼职人员工作积极性,开展摸排筛查工作。

  3.开展三级联动确诊复核活动。县技术指导小组加强指导帮扶,带动县、乡精神科医生开展复核确诊,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确保检出率和管理率达到国家要求。

  4.建立随访管理督导制度。每年县督导乡镇不少于12次。

(五)加强精神卫生宣传工作。

1.制订本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计划,建立部门宣传联动机制。利用各类主题活动和载体,各部门联动,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减少大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识误区。

2.实施宗教界人士健康宣教行动。突出民族区域特点,在少数民族聚集的乡镇,发挥民族宗教人士的社会影响力,在信教群众中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倡导宣传。

3.开展“精神卫生健康大讲堂”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各乡镇每年大讲堂活动覆盖面达到乡村(社区、学校)的80%以上。

4.开设精神卫生电视广播专栏1个,每年宣传播出不少于4次。

5.建立县级心理援助热线,面向公众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

(六)建立精神卫生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综治办、县卫生计生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等多部门综合管理精神卫生的工作协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责任,互通信息,通力合作,共同开展好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治疗、康复工作,推进精神卫生工作稳步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计生局。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部门职责,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围绕三年目标,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技术保障。依托省第三人民医院专家团队和县人民医院精神科医师,组建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和评估各乡镇精神卫生服务工作。

(三)经费保障。依托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支持试点专项经费,加大支持力度。试点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制订资金管理办法,工作经费应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按国家财政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接受省、市业务部门及县财政的督查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五、督导和评估

1.督导。县级试点工作办公室每年对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上报市级卫生计生委。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对各乡镇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2.评估。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的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评估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开展自查自评,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

 

 附件:1.化隆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指标解释和计算式

    2.化隆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成     

     员单位工作职责

    3.化隆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4.化隆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工作进度表

 

 

 

 

 

附件1

 

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登记在册确诊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在册患者)占辖区内常住人口的比例。

计算公式:检出率(‰)=在册患者人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1000‰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接受管理的患者(在管患者)人数占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管理率(%)= 至少有一条完整随访信息的在管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辖区内接受管理的患者中,社区服药治疗和住院治疗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治疗率(%)=治疗(数去服药+住院)在管患者人数/在管患者人数×100%。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辖区内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接受管理的患者人数占辖区内接受管理的患者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肇事肇祸率(%)=肇事肇祸在管患者人数/在管患者人数×100%。

5.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6.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有社区康复机构的街道(乡镇)数占辖区内街道(乡镇)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有社区康复机构的街道(乡镇)数/辖区内街道(乡镇)总数×100%。

7.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参加社区康复活动的辖区内接受社区(乡镇)随访管理人数占辖区内在管患者人数比例。

计算公式: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参加社区康复活动的在管患者人数/在管患者人数×100%。

 

 

 

 

 

 

 

 

 

 


附件2

 

化隆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明旭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青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马福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东  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韩维荣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冯忠豪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永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福龙   县民政局副局长

    贺顺邦   县司法局副局长

    才  项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  宁   县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莉   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风清   县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

张成林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秀珍   县总工会副主席

    刘大伟   团县委副书记

    潘  梅   县妇联副主席

    韩  武   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会主席

    赵维霖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各乡镇乡(镇)长


附件3

 

化隆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计生局,马青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全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县综治办:牵头落实综治考核,将精神卫生特殊人群管理纳入政府和部门综治考核指标;加大工作协调力度,解决精神卫生相关工作难题。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与可能,按照建设程序安排精神卫生发展所需的建设投资;制定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

县教育局: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发现有心理问题、心理疾病学生,帮助他们顺利成长、完成学业。

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准确采集录入肇事肇祸人员信息,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日常监管,每月走访一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督促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依法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运送中治安管理工作;与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筛查管控信息。

县民政局:落实精神障碍贫困患者救助职责,开展医疗救助、优抚对象救助、慰问帮扶、临时救济;争取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并吸引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参与社区康复服务;落实三无、流浪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责任。将符合条件的救治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司法局: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结合监狱、劳教场所的精神医疗卫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加强在押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将在押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监狱、劳教所所在地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在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促进精神残疾康复机构建康发展的相关工作。

县社保局: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政策;确保落实精神障碍患者“先住院后结算”工作模式;探索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免费门诊、住院补助政策,逐步降低患者自付比例。

县文广局:负责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独特作用,体现人文关怀,以健康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人们健康地进行文化消费。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精神疾病治疗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

县工会: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疾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县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县妇联:代表妇女参与国家精神卫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动实施,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的咨询和维权服务。组织开展针对妇女儿童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参与制定制定和推动实施国家精神卫生公共政策。

县残联:健全并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工作;提高精神卫生残疾证办证率;积极争取彩金公益项目,开展贫困患者救助;加大精神卫生宣传倡导,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健康意识。

 

 

 

 

 


附件4

 

化隆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赵维林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主治医师

成  员: 白树存   省精神卫生项目办主治医师

仲庭宏   省精神卫生项目办主治医师

黄龙辉   省精神卫生项目办医师

邓德贤   市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拉毛才让  市人民医院精神科医师

李永萍   市人民医院精神科护师

芦青贵   市人民医院精神科护士

     马玉兰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马玉秀   县人民医院精神科医师
  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各乡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底筛查、诊断复核、建立档案、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健康体检、健康教育、康复指导、信息录入等服务。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