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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16〕113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防治包虫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6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定的《化隆县防治包虫病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27


化隆县防治包虫病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包虫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青海省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5-2020年)》(青政办〔2015〕188号)和《省农牧厅2015-2016年度青海省家畜棘球蚴病防治方案》(青农医〔2015〕3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科学防治,加强防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防治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包虫病防治行动,我县群众预防包虫病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实现包虫病防治“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至2020年底,全县包虫病流行得到基本控制,确保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三、工作指标

为切实实现全县基本控制包虫病目标,必须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到2020年,全县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达到三类县标准,0.05≦人群患病率<0.1%,或0.1%≦犬感染率<1%。要完成包虫病病人规范管理率、人群筛查任务完成率、专业人员技能合格率、家犬登记管理率、家犬驱虫覆盖率、中小学生包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流行区定居点安全饮水覆盖率等7项重点工作指标。相关部门要将重点工作任务与指标分解到各个年度,确保如期完成。

全县基本控制包虫病行动计划主要工作指标

序号

工作指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主要负责部门

1

病人规范管理率

85%

90%

95%

强化措施,巩固前三年成果,落实和提高指标完成率

100%

县卫计局

2

人群筛查任务完成率

60%

80%

90%

95%

县卫计局

3

专业人员技能合格率

80%

85%

90%

90%

县卫计局

4

犬登记管理率

70%

75%

80%

95%

县农牧局

5

犬驱虫覆盖率

70%

75%

80%

95%

县农牧局

6

中小学生包虫病知识知晓率

80%

85%

85%

90%

县卫计局、县教育局

7

流行区集中供水率

70%

75%

78%

80%

县水务局

四、工作任务

(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制定包虫病防治工作技术方案、年度计划。

2.病人筛查。主动开展高发区域的人群筛查和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包虫病病人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化管理,促进病人的规范治疗。

3.病人治疗。对已确诊的包虫病患者100%进行免费抗包虫病药物治疗或规范的手术治疗。

4.健康教育。编制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和通俗易懂的包虫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县卫生计生委指导与配合县教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重点加强对流行区农牧民群众包虫病防治知识宣传,加强对各级干部和中小学师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其对包虫病认知与防治知识水平。

5.疫情监测。强化人群包虫病疫情报告,在包虫病流行县建立疫情监测点,开展人群、中间宿主和终末宿主的患病和感染情况监测,掌握疫情的动态和流行因素变化。

6.疾控中心:负责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质量控制、信息收集、技术指导,检查督导与考核评估,及时统计上报各类材料,开展包虫病病人筛查,健康教育,包虫病疫情监测。

(二)县农牧局:

1.犬登记管理。建立犬只网络化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犬驱虫、犬只登记,收集犬粪检查结果,掌握犬只分布状况。到2020年,家犬登记管理率达到95%以上。

2.犬驱虫与控制。实行驱虫措施,按登记管理的家犬数实行“犬犬驱虫,区别投药”策略,做到“犬犬投药、月月驱虫”,同时开展羔羊基因工程疫苗免疫,主动开展人群病例筛查和监测工作,定期指导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在无主犬聚集的场所或经常出没的区域投放驱虫药,采取多种方法控制并减少犬只数量。到2020年,犬驱虫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加强屠宰场(点)家畜的屠宰检疫和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监管。并对定点屠宰场所和集贸市场从事畜产品交易的重点人群进行包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知识知晓率达到100%,使其了解和掌握不用病变脏器喂犬和对病变脏器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基本防治知识。

4.兽医站:负责牛、羊等家畜的统计、动物检疫、屠宰后的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和家犬每月一次的投药工作(药品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家畜感染情况调查、统计工作。

(三)县教育局:

积极引导学生向家长和社会传播包虫病防治知识,开展以包虫病防治知识为重点的主题活动,到2020年,中小学生包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组织协调调查乡镇所属小学学生的检查和血样标本的采集,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四)县公安局:

负责对农牧区乡(镇)、村和城市社区无主犬数量的掌握和管理,协助和支持乡(镇)政府和社区妥善处理无主犬,逐年减少无主犬数量。到2020年基本消除无主流浪犬,调查的乡镇派出所协助调查组维持调查秩序,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县林业局:

负责做好野生啮齿类动物和食肉动物狼、狐等的包虫病日常监测工作及工作数据上报。

(六)县水务局:

根据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负责开展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包虫病流行区居民使用污染严重的地表水问题,优先保障定居点农牧民饮用水安全,有条件的地区供水到户,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供水到集中供水点。到2020年流行区定居点安全饮水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七)县民政局、扶贫局:

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包虫病患者及其家庭开展医疗生活救助和扶贫解困工作。

(八)县发改委:

负责积极争取包虫病防治等重大疾控防治设施项目建设资金。

(九)县民宗局:

负责对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包虫病防治政策、防治知识的宣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就医,并利用各种宗教活动向信教群众传播包虫病防治知识。

(十)县宣传、广电部门:

负责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包虫病防治知识,全面提高群众的健康防病意识。要精心组织包虫病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刊播包虫病防治相关知识和工作信息,以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氛围。

(十一)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包虫病防治药品的监督。

(十二)各医疗机构:

负责包虫病调查人员抽调,包虫病病人的住院收治、疫情上报及病人双向转诊工作。

(十三)工青妇、群团组织:

配合做好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十四)各乡镇政府:

作为主体责任,按照包虫病防治规划,负责当地包虫病防治工作的宣传、组织、具体落实等实施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包虫病防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长和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化隆县包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包虫病防治工作纳入十项民生实事和精准扶贫内容,切实加强包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基本控制包虫病的工作目标、工作指标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单位、到部门、到责任人,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健全基本控制包虫病工作督导、检查、述职和通报制度,督促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技术保障。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包虫病实验室网络能力建设,提高检测和监测能力。疾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工作站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包虫病防治人员开展工作。同时,通过从卫生单位中选调和补充包虫病防控专业人员,统一进行集中培训后充实到县包虫病防控专业队伍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确保犬的驱虫、犬粪无害化处理等防治包虫病措施的顺利实施,同时保障防治人员特别是乡镇兽医技术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防护设施设备的供应,确保防护人员安全。

(三)经费保障。要多方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经费,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建立包虫病防治经费保障机制。

(四)督促检查。充分发挥部门联动、配合协调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促检查和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对包虫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包虫病防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包虫病防治行动专家指导小组

 

 

 

 

 

 

 

 


附件1

 

包虫病防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金星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照本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马明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马青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马德明  县农牧局局长

戴福华  县财政局局长

    韩维荣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达占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生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生海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玉恭  县民政局局长

冶青峰  县民宗局局长

马成龙  县教育局局长

敏喜梅  县林业局局长

王延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包虫病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马青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附件2

包虫病防治行动专家指导小组

 

组  长:王风清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寇敬德  县疾控中心主任

    马玉焕  县农牧局兽医站站长

    刘成财  县农牧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马玉兰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公卫医师

    苏  芬  县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应春兰  县人民医院内三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王海宏  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杨明凯  县卫计局业务办主任 主管检验师

    周  青  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 主管检验师

    陈西龙  县疾控中心传染病科科长主管 公卫医师

    罗晓旭  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 主管技师

    索君德  县疾控中心疾病科科长 医师

    蒲文祥  县农牧局兽医站业务人员 副主任兽医师

任旭荣  县农牧局兽医站业务人员 检验师

包虫病防治行动专家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王凤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寇敬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宣传部,工会、团委、妇联。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