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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办发〔2016〕71号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5月12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2016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一届市纪委四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确保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2016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党委主体责任分工

   (一)突出责任落实

1、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化对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深化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增强政治担当和政治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切实将主体责任与日常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

2、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责任意识,逐级压实主体责任,突出“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书记抓、抓书记”,“班子抓、抓班子”,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到明责定责、督责述责、追责问责。严格执行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

3、班子成员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使“一岗双责”实实在在落地。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

4、在县级落实“两个责任”的基础上,把压力传导到各乡镇,切实发挥乡(镇)党委关键作用,强化乡(镇)党委和党委书记的责任担当,实现“两个责任”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5、制定完善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月抽查、季约谈,半年听取汇报、年终专项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约谈提醒、诫勉谈话、述责述纪述廉、检查考核等制度,使落实“两个责任”成为硬约束。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

6、通过纪律审查、检查考核、督查等渠道发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对部门和单位干部受到党纪重处分的,要及时启动“一案双查”机制。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二)加强廉政教育

7、各级党组织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融入党员教育管理新常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依托“三基”建设,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各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

8、扎实开展“两项整治”活动,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乱作为、贪腐谋私、执法不公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结合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对各级干部不作为、庸政、懒政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积极营造干事创业、崇廉尚俭、遵规守纪、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各派驻纪检组、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广播电视局

9、开展“廉政大讲堂”活动。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廉政专题讲座,邀请省市专家授课、讲解,县委书记讲廉政党课,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

10、创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在县委党校建立化隆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以身边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以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通过各级各层面的培训教育,形成震慑。年内,分期分批组织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及家属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党校

协办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11、开展各类廉政教育活动。坚持分层施教、分类培训和全员覆盖,组织各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涉农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各站所负责人等重点岗位人员分期举办各类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培训班。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各乡镇党委、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扶贫局、林业局、农牧局、住房与规划建设局等相关单位

12、打造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在乡镇、机关、村、社区、学校打造10个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覆盖,稳步推进。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党委、各相关单位党组织

13、举办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把提升基层纪检干部能力水平作为重点内容,通过举办纪检干部培训班、上挂跟班锻炼、抽调办案等方式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各派驻纪检组

14、继续开设“清风化隆”专题宣传栏目。县广播电视局开设 “清风化隆”专题栏目,对全县在党风廉政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及时点名道姓曝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典型问题和案例。不断丰富栏目内容,增强节目内容可视性、教育性和震慑性。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

15、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家庭活动,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导向作用。7月份,集中开展廉政文艺节目演出、廉政展板展出、廉政歌咏比赛、廉政书画展、党纪条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活动。使全县广大干部和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县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人人思廉、保廉、树廉和人人尊廉、倡廉、促廉、自觉抵制和反对腐败现象的浓厚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党委、县工业和商务局、教育局、县妇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

(三)进一步完善源头治腐机制

16、探索实践落实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路径和实现形式,采取党政正职对上对下述责述纪述廉、民主测评、群众监督,班子其他成员向同级纪委报告“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等举措,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促进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17、健全完善各级党政机关集体讨论决策机制和主抓直管机制,凡事关本乡镇、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必须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并直接安排部署、督查推进。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

18、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报告、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确保党内监督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

19、进一步健全组织架构,理清工作关系,凡符合条件的部门和单位都要设立党组,由党组书记主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制度体系,明确各自责任,充分发挥党委(组)统一领导核心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

20、严明财经纪律。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全县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提升财务人员履职能力。对全县各乡镇、部门和单位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财务透明公开、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

21、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重点对大系统、大部门、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和由问题线索反映的单位财务进行专门审计。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

22、围绕各乡镇、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一步优化督查工作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增强督查工作实效。

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

(四)选好用好干部

23、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坚持警示预防,着力从严管理约束,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考评评价机制,推动党员干部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干部管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由纪委和组织部门共同参与的干部使用初始提名监督机制,把好审查关、程序关和廉政关,防止带病提拔,坚持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

24、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强化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跑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五)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5、要把治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保障房建设等领域,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蝇贪”,撬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把正风反腐压力向基层传导,责任向基层强化。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

(六)重视和支持纪检工作

26、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推进纪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重视纪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工作保障,支持纪检工作,全面履行监督责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27、加强纪检监督体系建设,探索派驻纪检组设置和管理的方法,采取单独派驻与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对现有县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和县直有关单位纪检机构进行改革和调整,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县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二、纪委监督责任分工

(一)严明党的纪律

1、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加强对贯彻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把《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准则》《条例》执行好,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2、严格执行《关于党员干部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严守政治纪律行为规范》,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坚决纠正一些党员干部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态度暧昧、立场摇摆以及“双重”信仰等问题,确保省委、市委维稳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3、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严肃换届工作纪律,严把选人用人关,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4、加强对党内议事规则、“五不直接分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责述纪述廉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制度不力、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追究,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5、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廉政风险“两项清单”,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分级分类约谈提醒制度,对涉及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轻微违纪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二)严肃责任追究

6、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督查整改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7、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三)推进作风建设

8、坚持以上率下,盯住“关键少数”。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9、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重点人员、紧盯“四风”变异体,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查各种顶风违纪行为,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10、加强日常监管,从“小事”抓起,从“小节”改起,严查上班时间网购、看娱乐视频、玩游戏、聊天、炒股等行为,坚决扭转所谓“不拘小节”的错误认识。继续执行月检查月通报、“三查一受理”、典型案例集中通报、追责问责等制度,健全落实正风肃纪常态机制。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11、坚持真抓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为官滥为”与“治为官不为”两手抓,强化“为官必为”意识,增强“为官会为”能力,追究“为官不为”责任,营造“为官愿为”环境。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12、把握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坚决把增量遏制住。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13、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突出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紧盯不放、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组)、党(总)支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14、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涉腐信息互通和问题移送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问题线索处置和执行审查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对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的,要依纪依规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单位党委、纪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15、加强对乡镇纪委、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上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防止只报不管。结合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通过严格执纪来体现纪律的严肃性,坚决防止重错轻处,坚决阻断纪法演变。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单位党委、纪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16、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建立案件简易程序办理制度,体现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的要求。探索和改进纪律审理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严格执行案件分级审理、移送审理制度,完善集体审议、处分决定执行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单位党委、纪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17、对私存线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加大抽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把保障审查对象人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事故的底线。认真执行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制度,既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又要时刻关心、真诚帮助。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单位党委、纪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五)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8、加强基层腐败问题线索排查,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严肃查处“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危旧房改造、低保医保等落实惠民政策措施方面贪占克扣、优亲厚友、办事不公等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单位党委、纪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19、进一步明确基层信访举报案件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农村信访突出问题,对农村信访问题突出、化解不力的乡镇,严格实行追责。要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纪委

(六)深化纪检体制改革

20、创新监督执纪理念。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21、改进工作方式,把工作目标从注重“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工作手段从注重“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工作重点从注重“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引导、反馈、应对机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22、深化乡镇纪委“三转”,真正把监督执纪的职责担当起来。严格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从事纪检工作、不分管和承担其他工作等要求,坚决防止纪委书记不专职问题反弹。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纪委

(七)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23、配合党委做好纪委换届工作,配齐配强纪委领导班子及县纪委派驻各纪检组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县委《乡镇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规范乡镇、县直单位纪委书记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工作流程,健全后备干部人选库,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机关党委、纪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24、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夯实工作基础。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25、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自我监督,改进干部管理方式,严格工作程序,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保密等制度。发挥纪检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等乱作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乡镇、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涉及本乡镇、单位、部门的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有效落实。

 (二)落实监督责任。各乡镇纪委、县纪委派驻各纪检组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任务分解、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组织协调责任单位认真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主动参与,进一步细化分工方案,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目标要求,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分别于6月30日、11月30日前将分工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纪委、县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