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化隆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总要求,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以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基础建设为支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全县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政主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纳入平安建设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坚持法治引领,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依法推进防控体系建设;坚持科学规划,紧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科学设定防控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总体架构和建设标准;坚持资源整合,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防控手段,有效增强防控合力;坚持信息支撑,注重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手段和信息资源转化为现实战斗力。
(三)目标任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格局,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编织社会治安防控网,到2017年基本建成社会治安防控“五张网”,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合力切实增强;到2020年,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影响公共安全的暴恐犯罪、个人极端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
(一)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建设。一是进一步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有效防控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专职巡防力量建设,科学划分网格化巡区和查控点位,优化防控力量配置,积极推行巡警管线、特警管点、派出所和辅警管面的新型治安巡防工作模式。完善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机制,加强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勤务协作,结合视频巡查、网络监控等形式,开展综合立体巡逻,有效强化社会面防控。要把专职巡防力量与群众联防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社会面防控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强化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建立健全治安基础工作评估机制,有针对性地强化重点管控。完善校园、幼儿园、医院、商业场所、金融机构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机制,加强警务室、治安岗亭建设,强化安保人员配置,运用周边联防、企地联防等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周边治安巡逻和综合治理,确保秩序良好。以车站等为重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完善落实安检制度,切实加强巡查防控,严防发生暴力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交通、信息通信网络等重要基础设施及部位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
措施,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三是进一步强化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坚持综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重点乡镇综合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总结推广零命案乡镇和刑事案件零发案村(社区)的经验,加强规律性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置引发命案和极端事件的苗头性问题,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案(事)件特别是命案的发生。
(二)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治安防控网建设。一是切实加强重点行业治安管理。以旅馆业、交通运输业、寄递物流业、娱乐服务业、废品收购业等行业为重点,严格落实法人主体责任,推动实名制登记,推广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计分考核等方法,推进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四实”管理全覆盖。积极引导重点行业组建管理协会,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加强寄递物流业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完善禁寄物品目录,健全落实收寄验视、物流活动实名制、物流行业安全标准、违规寄递处罚警示、物流安全信息登记、违法犯罪举报和事故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利用寄递物流业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切实加强危险物品管理。全面落实枪支弹药、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散装汽油等危险危爆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定点销售、流向管控、实名登记等全过程管控措施,持续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严防危险物品流散社会。三是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以民政、公安机关为主,多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定期排查、情况通报等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其依法开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行动,依法取缔非法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的非法活动。四是切实加强重点人员常态管控和特殊群体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动态排查、风险评估、列表管理、分级管理等制度,完善流入地、流出地双向管控机制,落实常住地主体管理责任。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邪教组织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服务管控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加强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队伍及工作平台建设,落实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培育一批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典型,推进特殊人群帮扶管控工作专业化、社会化。加强涉疆流动人口网上协查工作,及时发现涉恐涉暴重点人员,严格落实管控处置措施。加强对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稳控和诉求化解工作,确保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
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五是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
业管人”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申报系统建设,严格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强化业主及中介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掌握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动态信息。积极推动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加强乡镇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一是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结合加强“三基”建设,以乡镇、村(社区)为重点,围绕构建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格局。按照“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强化保障、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明确工作思路,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发挥部门职能优势,认真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和网格员待遇报酬,切实解决好影响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人员不足、保障不力等突问题,不断增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效和活力。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将网格内人、地、物、事、情、组织等治安基本要素和群防群治工作纳入管理服务范畴,做到信息数据掌握到位、矛盾排查化解到位、政策法规宣讲到位、公共安全防控到位、便民服务到位,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深化基层平安创建。不断深化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区)等地区平安创建,全面推进平安寺院、平安校园、平安交通、平安企业、平安医院等行业平安创建及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边界创建,推动平安细胞建设向深度延伸、广度拓展,2017年实现各行业、领域平安创建达标率90%以上的目标,构筑群众身边的平安工程。依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乡镇、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站)规范化建设,整合资源力量,做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三是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切实增强为基层服务、为实战服务的意识,加强基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建设,建立警力下沉常态化工作机制,到2018年实现基层派出所警力占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0%以上,社区民警占派出所警力的40%以上。切实加强村警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警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行扁平化服务,在全面实现网络连接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化平台为基层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以网络扁平化的优势来缩短与基层的距离,加强指导、推动工作。四是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广泛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不断总结推广“邻里守望”、“店店联防”、“十户联防”、“楼栋单元联防”等治安联防经验,健全协勤、保安、社区社工、联防队、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组织和群众性义务巡逻队伍,建立相应工作奖补机制,推动基层群防群治力量不断发展壮大。
(四)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建设。按照“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制,设立专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安员。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易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特殊行业要建立专门应急处突队伍,完善日常治安保卫制度和应急处突预案,严格落实防护装备配备和要害部位、重要场所实体防护措施,切实加强应急处突队伍训练。完善单位内部技防设施建设,普及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到2017年实现主要部位、易发案部位全覆盖并与上级业务部门、公安机关等对接共享。
(五)加强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一是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照“依规建设、按需联网、整合资源、规范应用、分级保障、安全可控”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分步骤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和应用,提高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密度和建设质量。大力加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社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到2017年实现重点部位、乡镇机关、乡村道路卡口、重点寺院、中小学校和金融医疗机构、村(社区)、移民安置点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逐步实现城乡视频监控系统一体化。积极推进县级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的视频图像信息共享机制和安全使用监管机制,提高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水平。加强企事业单位技防系统建设,推动“技防入户”工程,推进城乡社区、住宅小区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已建成的视频监控系统,推进技防技术、装备不断向农村延伸拓展。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和后续运行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健成的系统及网络切实发挥作用。二是推进信息采集网络建设。按照信息资源一体化的要求,实现治安信息资源的全量采集、一体汇集、联通共享。在不断强化人工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加快布建和整合视频监控、智能交通、移动上网、电子围栏、物联网、门禁系统等智能化信息采集渠道,积极构建一张立体化、智能化、全方位的信息采集网,实现对社会治安要素的全时空感知。推进信息综合平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整合共享、因地制宜、安全应用”的原则,加快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推动精准扶贫、“三基”建设、金融、电信、工商、保险、网购等各方面信息与警综信息平台、公安大数据中心的无缝对接,促进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为防控实战提供支撑。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落实采集部门、使用部门、共享部门安全防范责任,提升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全力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一)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坚持网上治理和网下管理相统一、依法治理和技术手段相结合、专门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统筹,构建维护网络社会安全新格局。按照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建设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信息网络管理体系。落实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服务企业和信息发布者等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完善互联网新应用、新服务安全评估制度,研究实行网络区域性、差别化管控措施,落实手机和网络用户实名制。健全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提升重要信息系统、政府网站和重点网站防攻击、防入侵、防窃密的能力,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二)加强网络技术手段和管理力量建设。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体、网络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的专兼职网络宣传、评论员队伍建设,强化网上工作能力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网上有害信息发现处置能力和敏感舆情引导控制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侦控系统建设和网站“网安警务室”建设,建立完善分级负责、相互配合、交叉巡查的24小时互联网巡查监控模式,实现网上巡查、研判处置、舆情引导、落地查控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联动,不断完善网上信息舆情巡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落地查人、依法打击。建设网上重点人员数据库,提高对网络重点人员、重点群体和重点组织的管控能力。到2017年,建立县级规范化的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平台、网络安全管理队伍和互联网舆情导控队伍,有效实现对网上重点人、重点阵地和信息舆情的动态管控。
(三)完善网上违法犯罪打击防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造谣、诈骗、传销、赌博、色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积极开展网络违法犯罪和信息安全保护预警防范宣传,提高网民自防自治能力。深入开展网络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暴力色情等违法信息和低俗信息。建立健全网上重大案(事)件、涉稳负面舆情以及社情的发现、同步监测和处置机制,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有效管理的要求,及时妥善应对和引导网上热点问题,特别是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行机制
(一)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政法综治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开展对社会治安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建立以公安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和警种参与的社会治安形势日常综合分析研判机制,推动信息研判、预警与警务部署一体化运作,提升研判主导、准确预警、主动防控、精确打击能力。
(二)健全实战指挥机制。公安机关要加强实战型指挥中心建设,集110接处警、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紧急警务活动统筹协调等功能于一体,及时、有效地调整用警方向和强度。推行扁平化勤务指挥模式,减少指挥层级,畅通指挥关系,紧急状态下实行“点对点”指挥,确保就近调度、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全面推行社会面等级防控制度,根据治安形势变化确定防控等级、重点部位、力量投入。
(三)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协调会议,进一步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强化工作联动,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合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拐抢、黄赌毒以及电信诈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传销、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突出治安问题,加强部门执法合作,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形成整体合力。对打防管控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政法综治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堵塞防范漏洞。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案(事)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和措施要求,定期开展应急处突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社会治安突发案(事)件能够快速有效处置。
(四)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按照常态、共享、联动、共赢原则,积极推动县、乡两级治安防控跨区域协作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区域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在预警预防、维稳处突、治安整治、打击犯罪、矛盾化解、人员稳控等方面加强协作,以区域平安稳定促全县平安稳定。加强县界主要路口公安检查站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大科技手段建设投入力度,着力提高检查站信息化查控水平。加强与周边藏区警务协作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多地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治安防控区域协作机制,增强防控整体实效。
(五)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点加强对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劳资纠纷以及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排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的工作成效。结合实际,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出台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和标准。加强民情信息员建设,及时梳理上报群众反映迫切、比较集中的意见,为事前评估、化解,事中监督及事后倒查提供更为完善的数据支撑和资源服务。
(六)健全领导责任机制。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不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乡镇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引导其分析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主要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严格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对因重视不够、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乡镇和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依法加强和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需要,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完善维护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的途径,从源头上预防侵权案件发生。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和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高办案质量。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极少数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促进信息共享,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建立健全违法犯罪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在个人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职业准入等领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探索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黑名单”制度。推进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寺规僧约、社区公约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调整成员关系、约束成员行为、保障成员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则。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全民尊法、守法,引导干部群众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的基本准则,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各类宣传阵地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社会治安防范知识,提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增强自防自护意识,有效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六、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
(一)加强党委、政府领导。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警察等职业保障、基础设施和技防设施建设、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要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重点做好基础设施、技防设备、装备建设的立项规划,做到与城乡规划、旧城改造、社区建设、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加大投入力度,将社会治安防控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和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社区)综治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党组织书记兼任,切实保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走完“最后一公里”。
(二)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综治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好骨干作用,积极做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法院、检察院要结合办案工作,及时就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完善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法制部门要加强对防控体系建设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积极推进防控体系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宣传、统战、民宗、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职责,主动承担好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任务,与部门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推动社会协同。坚持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大力支持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要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矛盾纠纷调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竞争性选择等方式,交给相关社会组织承担,发挥好他们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聘用条件和程序、职责任务、保障待遇等,发挥好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加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搭建群众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新平台,通过各种方式就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增进共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管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履行治安防控责任。更加注重转变职能、创新机制,采取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等方式,积极提供公益岗位,鼓励发展责任保险以及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千方百计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扩大公众参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力争到2020年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大幅增加。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力度,弘扬社会正气。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提供重大线索、帮助破获重大案件或者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抓获犯罪分子的,给予重奖。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作用,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