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打造和谐美丽新海东上迈出新步伐”的工作要求,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构建化隆生态屏障,强化公民造林绿化尽责意识,提高全民义务植树责任感、增强全民绿化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改善县域内省道及周边人居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县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植树时间
2016年4月25日至29日。
二、义务植树地点
巴燕镇后沟村后沟水库南坡。
三、参加义务植树单位
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省驻县单位、巴燕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
四、义务植树规模
义务植树面积350亩,其中退耕地造林306.5亩、周边荒山43.5亩(栽植青杨77.8亩13000株,栽植云杉272.7亩45450株)。
五、义务植树技术规程
(一)树种选择。根据义务植树地点的气候条件,栽植青杨和云杉。
(二)苗木规格。青杨苗高大于3米、胸径大于3厘米的无病虫害的带根苗。云杉苗高60-70厘米,苗木由县林业局统一调运到现场。
(三)栽植行数及株行距。株距采用2*2米,每亩栽植167株。
(四)整地。整地为水平沟方式,规格沟宽70厘米、深40厘米。挖坑时确保每行对齐,呈品字型整地,床埂光实,经林业局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
(五)栽植。采用植苗方式造林,栽植时先按整地规格整好地,要求苗木端正,根土密接,埋土踩实。
(六)补栽。对2015年公路绿化部分单位需进行补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参加义务植树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林业部门的义务植树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不得雇工代为栽植。
(二)规范栽植。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县林业部门的技术要求在划定的地点内栽植;义务植树结束后,巴燕镇和县林业局认真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禁止放牧、人为损坏和幼林抚育工作;各单位要对责任区内栽植苗木进行浇水、管护,确保苗木成活;对成活率不高的,需在当年或第二年进行补植补栽,补栽苗木各责任单位自行解决,城管部门协助解决水车和运水任务。对2015年义务植树成活率及保存率不合格的县水务局、农牧局等11个单位严格要求进行补植补栽(补植青杨650株)。
(三)严格验收。义务植树栽植完成的单位,提出验收要求,由县林业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返工栽植。要将验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各单位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确保义务植树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检查。林业部门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毁林行为,切实保护好造林成果。县绿化委员会对义务植树活动进行督查,对领导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确保义务植树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化隆县2016年义务植树任务表
2.化隆县2015年县直机关义务植树补植任务表
3.化隆县2016年义务植树地点示意图
2016年4月22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县委各部门,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