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203省道(化隆段)沿线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203省道(化隆段)沿线开展环境
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推进全县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双赢,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政府组织、部门乡镇负责、群众参与、分片包干、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开展203省道(化隆段)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着力改善203省道沿线环境面貌,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开展“整治一个月,清除脏乱差”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战,以整治交通秩序、镇容镇貌、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公路沿线整治活动,彻底清理公路沿线两旁、村社的环境卫生,彻底根治脏、乱、差,彻底清除卫生死角,营造公路两侧环境优美,村容村貌、街道整洁,乡镇楼院卫生干净,确保203省道(化隆段)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有明显改善和改观,周边环境整洁卫生。
1.整治环境卫生。彻底清理公路两侧、乡镇街道垃圾,墙面乱涂、乱抹,乱贴、乱挂的现象。开展清土堆、清石堆、清粪堆、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等“七清”活动,集中清理镇区出入口和道路沿线堆放的垃圾、沙土、柴草、砖块;清除街道边沟淤泥,村庄边坡、沟道生活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和边沟、排水渠、河道及公路、桥梁两侧建筑垃圾;清除公路沿线、村庄、乡镇周围白色污染物随风乱飞的现象;清理公路两侧砖厂、砂厂生产垃圾乱倒、乱堆等脏、乱、差现象,营造乡镇整洁、村社干净、公路沿线环境良好氛围。
2.整治占道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各商铺、小摊贩乱摆摊乱设点占道经营,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路面,建设违章建筑,乱搭乱建构筑物等现象。加强个体商贩的管理,重点整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现象和行为,规范游商小贩、流动摊点定点经营,切实解决相关乡镇公路沿线占道经营问题。
3.整治交通秩序。以“安全、文明、有序”为标准,加强镇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各种机动车辆乱行、乱停、乱放、占压人行道,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点,凡违反者,交警部门将依据“不按规定临时停放车辆”的交通条款,予以处罚,做到车辆停放有序,确保镇区道路畅通,交通有序,还道路于行人,营造交通畅通、车辆文明行驶。
三、整治时间
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2016年3月24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阶段(3月24日---3月27日)。各相关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公德意识、环卫意识、文明意识。县上成立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执法组。各相关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阶段(3月28日—4月1日)。把203省道划分的29个区域作为重点(见附后),区域县级联点领导、责任单位和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环境卫生整治,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并逐步将整治活动延伸和辐射到全县的所有村庄和交通沿线,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巩固成果、建章立制阶段(4月2日-8月30)。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包片单位要长期负责区域内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巡查。积极探索政府支持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路子,建立由村集体和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环境卫生管护经费筹措机制,使保护环境逐步成为村民的自觉行为。
四、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203省道(化隆段)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组 长:程红智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高雪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牛得海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危洪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马千里 县政府副县长
张发祥 县政府副县长
马生成 县政府副县长
马明旭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扎巴镇、牙什尕镇、群科镇、德恒隆乡,县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改委、林业局、扶贫开发局、卫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旅游局、水务局、人社局、就业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民宗局、司法局、移民安置局、教育局、国土局、工业和商务局、农牧局、财政局、社保局、残联、外资办、新区管委会。(其中,牵头单位为环境保护局)
领导小组下设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执法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从相关乡镇、部门抽调人员66人。其中群科镇10人,牙什尕镇10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8人、公安局15人,交通局6人,尖扎路政大队5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人、环境保护局2人。
组 长:马福录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王延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生龙 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维祥 县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马拜克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祁鸿奎 尖扎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3省道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生态建设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我县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紧、抓好,并抓出成效。凡抽调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执法组的人员要服从领导,统一行动,执法单位人员要穿制服。
2.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各相关乡镇、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强力推进,按期完成,确保效果。县纪委负责,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乡镇、单位加以解决。对因领导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整治不力、工作不实,造成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县委、县政府将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3.严明纪律,严格执法。所有抽调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服务大局,要执法严明、程序到位、不徇私情。整治不到位,坚决不能收兵。
4.健全制度,形成机制。此次整治工作结束后,相关乡镇要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研究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监管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相关村社、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重要地段、窗口地区和交通干道实行定人定责定岗管理,并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力争巩固此次整治成果,避免脏乱差问题再度反弹,完善并建立长效机制。
5.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品、制作标语、制作电视专栏等形式,加大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和卫生习惯,提高环保意识,自觉投身到环境整治当中,营造全民参与环境卫生治理的良好氛围。及时通报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对好的典型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