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依据《青海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县消防部门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重新确定。经核定,2016年全县共确定消防安全重点39家,其中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家,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5家。
附件:
1、2016年化隆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2016年化隆县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2016年3月12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