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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办发〔2016〕31号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2月18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化隆回族自治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5〕60号)和中共化隆县委、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委〔2015〕115号),设立化隆回族自治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分析工作。

2、加强新兴产业、第三产业、人口环境资源能源统计工作。

3、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指导。

4、加强统计普查基础工作、“四大工程”建设及统计改革的组织实施。

5、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需要承接、取消、下放、整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负责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考核监控。 

(二)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开展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资料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各项调查活动。

(三)负责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统一组织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调查、小型企业调查、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开展城乡划分统计、城市基本情况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和工资、社情民意、非公

有制经济、妇女儿童两纲监测、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负责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拟订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

(八)组织协调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机关列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东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6号)的精神,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原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化办发〔2010〕12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