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县工业和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请贯彻执行。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化隆回族自治县工业和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5〕60号)和中共化隆县委、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委〔2015〕115号),设立化隆回族自治县工业和商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非油气采矿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职责。
2、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协议、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职责。
3、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非油气矿产勘查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职责。
4、原在商务部审核权限内的鼓励类产业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职责。
5、依法下放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原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职责。
6、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不超过限额的增资事项审批职责。
7、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非实质性变更事项审批职责。
8、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不涉及批准证书记载变化的变更事项审批职责。
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立、合并审批及终止核准职责。
10、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职责。
11、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职责。
12、省、市政府下放的其他相关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及备案职责。
2、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调整的职责
1、将原经济和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牧局。
2、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工业行业运行管理、信息化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
2、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增强非公有制经济活力。
3、加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和管理。
4、加强全县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的服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商务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和商务领域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工业和商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商贸流通领域以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调整建议。
(三)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四)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和商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重大项目技术改造投资工作。
(五)负责并监督全县工业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节能耗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软件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引进工业企业技术装备化创新;负责盐务行业管理。
(六)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参与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工业用电保障供应。
(七)拟订对外开放有关投资促进的政策措施和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以县政府名义参加的国内外各类经济协作活动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出资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出资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负责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九)负责全县商贸流通行业的宏观管理,推进流通产业的结构调整,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
(十)拟订内贸发展规划,指导商业网点规划,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市场体系建设。
(十一)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对成品油流通和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商品的供应。
(十三)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十四)负责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五)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进出口和加工贸易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外商投资政策建议,实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总投资限额以下,不涉及专项规定的外商投资审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十八)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
(十九)组织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授权的民间组织的商贸联络工作。
(二十)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工业和商务局机关列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东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6号)的精神,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二)县工业和商务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三)与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原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经济和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化办发〔2010〕105号)文件同时废止。
抄送:海东市编办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