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营造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将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城区内亮化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乡镇、各部门继续坚持每周五卫生大扫除制度,并组织人员在春节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除卫生死角。
2.各临街单位保持楼体整洁,在楼顶适当安插国旗(挂国旗的单位全部更换新国旗)、彩旗,夜晚适时开启楼前彩灯。对损坏或不亮的彩灯,各相关部门尽快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于元月29日前完成,县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检查,
对亮化工作认识不足、落实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3.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巴燕镇和群科新区公共区域两地主街面亮化的日常检查工作。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