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林业局制定的《化隆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4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关于下达2015年退耕还林年度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青发改资(2015)796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组织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切实把退耕还林这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办好办实,充分发挥退耕还林在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我县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新一轮退耕还林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化隆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坚持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完善管理机制,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森林资源,提高生态质量,有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实现全县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三赢”。
二、实施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改善民生。将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坡耕地进行退耕,从源头上遏制水土流失,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业结构,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特色富民产业,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高。
2.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政策、规划引导,依靠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服务,杜绝“一刀切”和强推强退。
3.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我县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实事求是,适林则树,宜乔则乔,宜灌则灌,提高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效益。
4.坚持严格范围,稳步推进。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要严格按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要求,不得将上一轮退耕地、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纳入此次退耕范围,同时不得与国家重点工程造林地重复,并结合各乡镇实际,合理安排退耕还林的规模,确保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
5.坚持谁退耕、谁管理、谁受益。加强指导和监管,明确退耕农户的整地、栽植、管护责任,确保退耕农户自觉栽植、自觉管护,对不按技术要求规范整地、栽植,工程质量验收不过关的坚决予以整改;对管护不到位造成林木损失、甚至擅自毁林还耕的农户,依法严肃查处,并不得享受国家有关退耕补助。
6.坚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依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实施范围及任务安排
省下达给我县的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是4.77万亩, 依据我县各乡镇总耕地面积、上一轮退耕还林完成情况以及退耕还林地林木生长和管护现状,将任务安排在德恒隆、阿什努等14个乡镇,实施乡镇及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表。
四、补助标准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是每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现金补助在退耕任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五年内分三次直补兑现到退耕农户,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五、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深入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让基层干部群众熟悉政策内容,确保在实施过程中不跑偏、不走样;做好调查摸底、农户申请工作,并把退耕还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好退耕地面积丈量和退耕地块位置图绘制和公示工作;做好与退耕农户的合同签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退耕地管护和防火责任落实及退耕证发放和林权证申请登记工作。
林业部门:严格按新一轮退耕还林要求,做好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编制报批工作;做好实施过程中退耕造林地整地和造林的技术指导工作;做好除农户自筹以外的所需种苗调运工作;做好林权证的确权发证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完成退耕地面积抽查复核工作及县级自查验收工作;做好政策兑现;按退耕还林档案管理要求做好退耕还林档案的管理工作。
国土、农科部门:在确保县域内规划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的退耕还林地块、地类性质是否符合退耕还林条件进行严格认定和审核,按照法定程序做好25度以上坡耕地非基本农田的调整工作,统筹调剂退耕还林面积,为退耕还林集中连片任务的落地提供条件,并做好退耕还林实施后的地类变更工作。
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退耕还林补助款按时足额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月4日—1月15日。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批复的《新一轮退耕还林总体方案》,准确把握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宣传发动、政策培训等工作。按群众退耕需求及各乡镇坡耕地分布情况,调查掌握符合退耕还林政策要求的退耕面积。
(二)农户申请,落实地块阶段。2016年1月16日—2016年2月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引导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条件的农户申报退耕还林面积,并按政策要求将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依照法定程序配合国土局完成退耕地块非基本农田的调整工作。
(三)退耕面积丈量,作业设计编制阶段。2016年2月1日—2月10日。完成退耕地块的丈量和位置图的绘制、公示工作;完成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编制报批;完成与退耕农户的合同签订和退耕地块抽查复核。
(四)整地造林阶段。2016年2月11日—6月15日。完成退耕地种苗调运和整地造林;完成退耕地管护和防火责任落实。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月1日—12月。完成县级自查验收;完成退耕证的发放和林权证的确权发证;完成政策兑现。
七、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林业、农科、国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局,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工程实施各阶段的指导和监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精干力量,把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结合起来,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负责对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退耕范围、工程布局、任务分解、林种结构等规范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和乡、村目标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林业部门负责施工设计、种苗供应和技术指导,乡、村负责落实到户,突出重点,规模实施。要创新管护机制,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将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等与政策补助直接挂钩,确保退耕成果巩固。同时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统筹对退耕面积较大的村配备专职护林员,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退耕还林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部门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把国家的政策措施和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资金、档案监管。退耕还林工程建投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克扣、挤占、截留、挪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用于退耕还林。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档案部门的要求,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档案提出统一建立和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资料,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五是强化督查检查。县委、县政府把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纳入对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同时,将退耕还林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退耕办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严格的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