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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化隆县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建设范围内征地拆迁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23日    


根据《海东地区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青海省化隆县加合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了加快化隆县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化隆县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下列地块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巴燕镇龙门塘、水保站及藏医院以北所属区域内西下村、尕西沟村村集体土地

二、征地拆迁工作自20151021日开始,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征地拆迁。

三、征地补偿方式: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一次性兑现。

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026)执行。

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青政办(2012336号】、《关于土地征收时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通知》【青政办(201323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化隆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化政办(201480号】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范畴。

六、在同等条件下入驻企业招工时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户剩余劳动力。

七、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新开垦耕地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扰乱征地拆迁工作。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拆迁标准,接收群众监督。

特此通告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