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化隆县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3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化隆县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海东市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省委1号文件中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综合改革,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全县农村金融和经济繁荣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五次全委会、市委一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先行先试、率先突破,以服务““三农””为切入点,以农村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核心,以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为路径,以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服务站(点)、农村产权评估交易和纠纷调处机构“四位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为基本方向,积极构建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为我县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县乡联动,统筹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由县上统一领导,乡镇和金融部门互相配合,探索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建立创新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间金融服务工作机制,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因地制宜,务实创新。坚持以““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为导向,立足本县实际,兼顾不同主体服务需求的差异性,积极探索创新更高效、更便捷、更实惠、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
3.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由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大力推进,充分发挥其倡导和组织者的作用。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建立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4.依法循规,规范发展。借鉴发达地区经验,结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现实需求,在条件成熟的乡镇先行先试,建立示范点,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科学防范金融风险,审慎稳健地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工作管理体系。
1.成立农村金融服务站。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负总责的农村金融服务站,由乡镇政府安排1-2名专职金融指导员,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负责农村金融服务站的日常工作,指导开展本乡(镇)金融协调服务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系,建立信息畅通、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金融政策、金融法规、信用知识教育、金融知识培训及宣讲活动(每年2次以上);及时掌握农牧业生产经营、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的融资需求,筛选、申报符合银行、担保公司条件的优质项目,协助银行、担保公司进行贷后管理;帮助和指导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并提供代理记帐等会计服务;帮助金融机构拓展金融服务覆盖面,清收不良贷款,努力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2.设立农村金融联络员。从村“两委”班子成员中选择威信高、讲诚信、有一定文化水平和金融基础知识的人员担任金融联络员。主要负责配合乡(镇)政府向广大村民宣传金融政策、金融法规,普及金融知识,当好金融联络员;了解掌握农牧民生产、加工、经营等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向乡(镇)金融服务站和金融机构反馈融资需求信息,当好金融信息员;帮助协调解决农牧民群众贷款、担保方面的困难问题,向金融机构正确反馈信用、担保等相关信息,当好金融协调员;引导和教育群众诚信守法,协助开展评选和推荐本村信用户、信用先进个人的工作,当好金融安全员。
3.实行金融特派员制度。各金融机构选派1名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担任金融特派员,派驻涉农企业。金融特派员可联系服务多家中小微企业,主要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帮助企业营造诚信经营理念,提高信用意识。
(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和“农村金融服务”平台。一是组建农村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分别由国土、农科、林业等部门组建农村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林权及其他农村权益类资产评估业务,满足农村资产和权益的评估需求,为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提供科学依据,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二是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搜集、发布、上报及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手续代办等业务,为农民开展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的产权流转、交易做好服务。三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六类”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农业资源优化配置,有力推进我县农村资源整合和投资融资平台建设。金融办、财政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组建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时出台配套管理办法,规范交易流程、完善交易功能,加强交易监管,收集、发布产权交易信息,提供产权交易合同登记和签证以及纠纷调处等“一站式”服务。
2.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农行化隆支行作为““三农”惠民”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思想,创新经营理念,经营机制和金融产品,降低准入门槛,真正把““三农”惠民”贷款发放工作当作一项农行服务““三农””的惠民工程。信用联社要进一步发挥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不断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简化信贷审批程序,扩大农户小额贷款、联保贷款覆盖面,积极推广“信用社+专业合作社+农户”等联保贷款新模式,大力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的金融产品。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信贷授权,合理确定信贷准入政策以及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准入门槛,确保存款一定比例用于本地区。通过委托贷款、批发贷款等方式,增加对““三农””的有效投入,使涉农贷款投放比例占各项贷款投放比例的30%以上。同时,积极参与发起组建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三农””的途径。县金融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抵押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会、扶贫资金互助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三)建立完善农村担保抵押体系。
1.组建金融担保机构。完善鸿兴融资担保公司职能,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担保服务平台,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贷款的投放比例。
2.建立涉农贷款风险基金。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农户贷款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对农户贷款实行贴息,对涉农贷款发放较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3.创新担保业务模式。担保公司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按照《海东市农村六类产权融资担保实施办法》,在担保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装备所有权、活体畜禽所有权、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作为担保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开发符合拉面经济户、回乡创业人员、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农村“六类”产权直接抵押贷款品种,在农户与银行之间发挥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桥梁作用。
(四)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1.巩固和深化信用创建成果。加强信用户动态管理,对信用状况出现滑坡的,及时进行整改或进行摘牌、摘星;对信用环境较差、不良贷款率较高的乡镇、村,通过强化宣传、加大清收不良贷款力度等方式,逐步改善信用状况,并利用3-5年时间将全县60%的乡镇创建为信用乡镇。
2.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将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面,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农村信用担保补偿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3.创新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在现有信用户星级贷款模式的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探索和推广“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并结合信用户的实际,适当放宽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和期限,最大限度地满足信用户的信贷需求。
(五)建立健全农村保险保障网络体系。
各保险公司要创新保险产品,在重点扩大种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项目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探索推广活体畜禽保险、“菜篮子”保险、农村房屋保险、设施农业以及农业装备、活体畜禽等保险业务,加快建立健全保险参与灾害应急和补偿机制,逐步健全农业保险体系,研究设立重大灾情保险基金,不断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阶段。成立县乡(镇)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全县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二)实施阶段。各乡镇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站,乡镇确定金融指导员,各村设村级联络员;各金融机构在涉农企业设企业特派员,各乡镇和金融机构将机构设置情况及时报县金融办,同时,各乡镇初步筛选确定一批贷款对象,争取在3月份发放贷款。组建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制定配套管理办法,规范交易流程、完善交易功能。国土、住建、农牧、供销、林业、工商等部门分别成立农村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六类”产权评估业务。各乡镇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为农民开展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的产权流转、交易做好服务。
以群科镇、雄先乡为重点,率先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在其他乡镇全面铺开。县国土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农科、畜牧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管理和农业装备、活体畜禽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工商、农科、畜牧、供销、林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发证工作,明确股权,完善档案;县林业部门负责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住建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房屋登记管理制度,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协调推进,为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奠定基础。
各涉农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围绕金融服务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积极争取信贷授权,扩大承保范围,全面开展以“六类产权”为基础的抵押贷款服务。
(三)中期评估阶段。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回头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整改,以进一步更好的推进““三农”惠民”贷款的发放工作。
(四)总结推广阶段。对各乡镇开展的工作情况逐项进行检查验收,探索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综合改革推广模式,使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改革带来的好处,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
四、保障措施
(一)注重协作配合。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整合有效利用各种资源,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农村、小微企业的沟通平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到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县金融办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由县金融办牵头,农科、畜牧、林业、国土、住建等部门配合,定期深入试点乡镇开展检查、指导,保证改革政策不走样。两办督查室要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六类产权”确权、登记、担保以及评估机构建立等内容,督促农科、畜牧、林业和试点乡镇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三)强化宣传培训。结合改革实际,抓好乡村干部、中小企业业主、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济能人、种养大户的教育培训。同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户、企业广泛宣传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工作措施等内容,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推进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政策,积极争取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综合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