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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社会救助工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1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民政局拟定的《化隆县社会救助工作“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登记表》

   2、《社会救助申请受理通知书》

   3、《社会救助申办服务介绍函》 

    4、《社会救助申请转办结果回复单》

   5、《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统计汇总表》

                  

               2015年1月 27日

抄县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社会救助工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强化社会救助部门协作,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救助,依据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青民发[2014]1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和谐化隆的执政理念,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通过建立平台、完善制度、整合资源、落实政策等措施,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社会救助事业长足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相关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3、坚持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  
  三、目的意义  
  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国家的社会救助政策得到充分的落实,困难群众求助有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县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化隆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民政、财政、卫生、教育、住建、人社、水利、电力、广电、司法、残联、监察、审计、扶贫、房产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集中调度,创制创新和情况交流等,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建立平台。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民政社会救助业务及其它部门救助的衔接、联络、协调、监督及对象维权,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各乡镇也建立相应的工作平台由分管民政的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民政事务所所长兼任,民政事务所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按政策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交乡镇民政事务所。2、受理:乡镇民政事务所受理申请或转办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同时进行备案存档,并告知申请人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间。3、调查核实处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信息比对等方式真实掌握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分析申请人诉求是否合理合法,按程序依政策精准处置申请人诉求并督促落实到位。4、回复:将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并作好相关思想工作。5、资料建档:民政事务所要分门别类将所有救助资料归档,做到档案资料规范、真实、完整。  
  (四)明确职责。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慈善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项工作,同时还协调各部门专项救助。财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管理和监督使用。卫生部门负责疾病应急救助。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住建部门负责住房救助。人社部门负责就业救助。司法部门负责司法援助。水利、电力、广电等部门负责水、电、有线费用的减免。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助及残疾人康复。扶贫部门负责对特困群众落实相关扶贫政策。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等。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要及时受理和办理(或转办)各申请事项,保证申请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得到落实全县各相关部门都要明确1名负责人,具体分管社会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各职能股室要各司其职,落实救助政策,完成工作任务,乡镇各站所也要明确1名以上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各自负责的救助政策。各村(社区)也要明确1名民生服务员具体协助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五)工作经费。县、乡、村三级都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六)监督管理。政府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各单位履职人员要依法行政。同时还要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的举报及投诉要及时核实、快速办理,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都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完成各相关工作任务。  
  (二)把握政策,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研读政策、把握政策、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处理对象诉求,使社会救助工作深得民心,困难群众得实惠。  

(三)注意方法,扎实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解读和认知,各部门工作人员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加强协同配合,积极稳妥运用政策,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现象发生,对于矛盾集中的区域,要着重宣传政策,多做思想工作,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执行政策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解决对象的困难既要量体裁衣,也要落到实处。

(四)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的落脚点。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并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做到制度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