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气候的变化,极端天气事件不断频发,造成的雷电灾害损失越来越严重。为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稳定,没有安全就没有和谐,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的理念。要按照“预防为主、防
治结合”的方针和防雷减灾工作有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着力抓好防雷安全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因雷电引发的事故发生。努力实现防雷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为保障我县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发挥作用。
二、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防雷安全隐患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协作配合,全面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积极与安监、住建、教育、消防等有关部门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项检查,加大对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建设单位尤其是项目重点单位要紧紧围绕《通知》规定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认真抓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检测活动,并向受检单位提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保证服务质量。
(三)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是国务院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防雷专项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列入建设项目总体审核和验收的前置要件之一,将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质量安全监督范围,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是没有经过雷电防护装置专项图纸审核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图纸不得审核合格和审批,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凡是没有进行雷电防护装置专项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总体验收,监理单位不得给予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给予备案,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全县新建工程中好多没有做到“三同时”要求,特别是公租房、教师周转房、群科新区锦绣黄河城和怡景苑B区住宅小区没有办理任何防雷安全手续,但部门已投入使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已将防雷手续列入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备案提交材料流程中,但没将防雷安全真正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没按流程执行,没有进行严格把关,没有经过雷电防护装置专项图纸审核的建设项目照发施工许可证,没有进行雷电防护装置专项竣工验收的,总体验收照样给予验收合格,照样给予备案,允许投入使用。没有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或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一旦遭雷击或静电发生爆炸或引发火灾,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四)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积极组织本单位内相关单位进行防雷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认真做好防雷安全督促检查的相关工作。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定期检查、检测、维护等防雷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认真、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主动接受当地气象局的检查和指导。
三、明确防雷安全督促检查有关内容
(一)防雷安全教育、防雷安全责任制、防雷安全措施、雷击事故报告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防御雷击的技术措施;
(三)已建防雷装置有否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四)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有否依法报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在建防雷装置的跟踪检测、新建成防雷装置的竣工检测和已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要示;
(六)安装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等;
(七)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企业是否依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具备相应资质的省外企业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从中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人员是否依法取得资格并持证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各类隐患。要按照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抓好汛期等重点时段,力争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防雷法律法规以及防雷知识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加大防雷法律法规以及防雷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更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及普及。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合作,建立防雷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对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采取不同形式,深入基层和第一线。对因隐患排查治理跟踪不力而引起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因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力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015年1月27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