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督促检查工作是党委、政府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科学决策和提高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作风转变、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为切实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科化水平,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党的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职责任务
(一)抓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推动省、市、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省、市、县重要会议召开、重要文件下发后,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传达学习,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认真解决,务求实效。
(二)做好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要高度重视省、市、县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完善领导同志批办件归口督查部门办理机制,健全督办制度,规范督办程序,按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督促检查。坚持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不断提高办结时效和质量;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达到督办一件、推动一片的效果。对领导同志特别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重点查办,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角决。对新闻媒体、互联网上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加大督促解决力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调研工作。围绕省、市、县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督查调研和民情调查。综合运用联合调研、驻点调研、抽样调查、互联网调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方法,广泛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推动决策落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领导同志的要求,完成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五)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活动审批制度。为减少和避免重复督查、交叉督查和不必要的督查,提高督查实效,县委、县政府每年制定督查计划。今后县有关部门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督促检查事项,必须分别报县委、县政府主管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建立健全分解立项制度。对省、市、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根据要求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制定督查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强跟踪督查,促使责任部门和单位如期完成所承担任务。
(七)完善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对省、市、县会议、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省、市、县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明确要求报告落实情况的,以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已立项督查的事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限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汇总整理后,及时上报。其中,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上报;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应提前报告原因和进度,并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要在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八)完善回访复核制度。对省、市、县领导同志关注的重要问题,对领导同志考察调研、现场办公时的指示精神,对决策落实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督促检查事项,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进行回访复核,多开展“回头看”、“再督查”。通过有选择地开展实地核查,了解和掌握情况是查明、整改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确保问题得到妥解决。
(九)完善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对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及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十)完善督促检查工作联系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使督促检查工作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和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落实。定期召开督查工作会议,强化督促检查工作内部业务联系和工作协调。
(十一)建立健全重点工作督查机制。成立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为组长的四个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组,每季度对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检查了解各方面工作进展,摸清情况,查找问题,明确责任,提出工作建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对下季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十二)建立督促检查成果运用制度。县委、县政府要经常听取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对督促检查工作发现推动落实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大力推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对督促检查和督查调研报告中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建议,作为制定和完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落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可建议县委、县政府责成有关方面追究责任,组织部门将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大力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健全督促检查工作领导体制。县委、县政府要把抓落实摆在与作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部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督查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确定督促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及其督查室要认真履行协助县委、县政府抓落实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构建督促检查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新格局。
(十四)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建设。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在机构设置总量限额内,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在县委办公室挂牌,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任督查室主任,由县委办、政府办各确定2名工作人员兼职开展日常督查工作。
(十五)改善督促检查工作条件。县委、县政府要为督查室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赋予组织协调、调查核实通报、处理问题及奖惩建议等必要的职能权限。让督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涉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县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查阅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参加领导同志重要调研、检查指导活动。县财政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督促检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视财政财力情况适当安排督促检查工作经费,进一步改善督查部门交通、通信等办公条件,为督查部门顺利高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十六)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业务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理论研究,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海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沟通和经验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县党校要将督促检查工作纳入教学内容,提高督查干部抓督促检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督查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选配政治素质好、政策理论水平高、文字和组织协调能力强、敢于碰硬的优秀干部到督促检查岗位工作。并通过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多种途径,精心培养、放手使用督查干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及时加以重用。选派理论政策水平高、业务熟悉、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督查员。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