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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落实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年11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畜牧局拟定的《化隆县2014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1、化隆县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畜平衡奖励落实计划表
 2、化隆县2014年人工种植牧草良种补贴实施计划表
3、化隆县天然草场理论载畜统计表
 
 
2014年11月6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落实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地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精神,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长效机制,实施草畜平衡制度,保护草原生态系统,发展畜牧业,确保农牧民增收。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草原生态、确保畜牧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依法实施草原承包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强草场围栏、补播及鼠虫害和毒草防治,提高天然草原产草量;加大人工种草力度,推进饲草料加工、舍饲圈养、畜种改良,发展设施畜牧业;树立草原生态全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保护草原的社会氛围,努力实现人、草、畜平衡,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草原承包和草畜平衡制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让农民了解草畜平衡及补助奖励的内容、权利和责任,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切实保证政策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落实,调动农民积极性。
——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要求,把稳定工作摆在首位,抓好示范乡、示范村建设,通过典型带动,不断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条件成熟的乡(镇)可优先启动,对条件不成熟的,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后再逐步实施。                                                                                                       
——坚持生态保护、畜牧业发展、种植结构调整并举的原则。加强草场围栏、补播、鼠虫害、毒草防治等技术性措施,推行划区轮牧,提高天然草原产草量及理论载畜量;农畜联动,草畜结合,进一步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饲草料种植、加工,最大限度挖掘农区畜牧业发展潜力,确保畜产品供给和畜牧业增收。
——坚持补奖结合,激励约束的原则。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必须把草畜平衡奖励和牧草良种补贴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配套性政策措施。按照目标、任务、资金、主任“四到地”要求,将责权落实到乡,任务分解到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效果纳入各乡镇、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全部天然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制度,总面积287.22万亩,占天然可利用草原面积的100%;实施人工种草8.3万亩,其中多年生1万亩,当年生7.3万亩。通过落实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奖补机制政策,逐步落实基本草原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保护草原生态,提高天然草原产草量,全县天然草原载畜量稳定在合理水平,人工种草及饲草料加工取得突破性进展,舍饲圈养收效明显,设施畜牧业有较大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畜产品供给增长、农牧民增收的多赢局面。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草畜平衡
——任务及奖励标准。对全县总面积为287.22万亩的可利用草原,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430.83万元。
——奖励对象。承包了天然草原,并实施草畜平衡制度,天然草原实际载畜量不超过理论载畜量的所有农户。
——组织实施及补贴发放办法。按照《青海省天然草原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核定每个联户(即承包一块草场的所有农户)的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并调查登记现有放牧牲畜及实际载畜量,建立县、乡、村、户草畜平衡台账,县与乡、乡与村签订草畜平衡任务目标责任书,村与户签订草畜平衡协议书,并进行公示。根据草畜平衡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畜牧局对每个村、每个农牧户的实际载畜量,在年底进行一次核实,并将逐户核实结果报县财政局,县财政部门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户,采取“一卡通”方式及时将奖励资金发放到户。
——草畜平衡期限。补奖政策以5年为一个周期,实行草原动态监测,并以此为依据,每五年核定一次载畜量,草增畜增,草减畜减。
(二)实施人工种草
——任务及补贴标准。2014年实施人工种草8.3万亩,牧草良种补贴资金123万元。其中多年生1万亩,每亩补贴50元,共计补贴资金50万元;当年生7.3万亩,每亩补贴10元,共计补贴资金73万元。
——补贴对象。以项目管理的方式,将补贴种子发放给按计划实施了人工种草的农户,补贴的牧草品种按照青海省牧草良种补贴名录执行。
——实施及补贴发放办法。按照省上下达的计划任务,人工种草由县畜牧局负责实施和管理,县畜牧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地点、农户、种植面积及品种、补贴标准、补贴数量,经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后实施。实施方案批复后,县畜牧、财政部门在市农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确定供种单位,择优采购牧草良种。由县畜牧局统一组织将牧草良种以实物形式按种植计划任务发放到乡镇,乡镇按照实际需求发放给农户,县畜牧局负责技术指导和农民技术培训;年度任务完成后,县上组织自查验收,并申请地、省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奖补机制绩效考核。牧草良种补贴实行县、乡、村分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牧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种子数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畜牧、财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落实牲畜良种补贴
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一次扶持、连续利用,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政策公开、农牧民自愿”的原则,根据省农牧厅牲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由县畜牧局牵头组织实施,落实项目村、户、种公畜购置任务及补贴数量,并根据种畜补贴品种及数量,选择供种单位,统一组织项目户到供种单位购进种公畜,种公畜非补贴部分价款由项目户自筹。
(四)进度安排
2014年10月底,完成人工种草面积核实;农牧户载畜量及草畜平衡义务核实;2014年12月底,完成草畜平衡奖励、人工种草补贴发放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建立草原生态保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投入保障,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畜牧、财政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将保护草原生态工作及落实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纳入乡镇及相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分解落实草畜平衡、人工种草等任务。
(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到位。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化隆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监察、审计部门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开展经常性检查,进行全程监督,督促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定期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目标任务及工作进度要求,定期组织畜牧、财政等部门深入乡镇、村(社)及农牧户,全程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依据平时监督检查结果,进行绩效考核,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建立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畜牧、财政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报工作,逐级上报工作动态、政策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四)强化宣传教育,树立草原生态全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自办电视节目、培训、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全县农民了解我县草原生态现状,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理解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为顺利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草原及饲草基地建设,发展种草养畜和后续产业。按照制度性措施与技术性措施相结合,草原生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需求,在可利用草场推进围栏、补播、鼠虫害及毒草防治、划区轮牧等措施,确保草畜平衡制度得到有效推广,加快恢复草原生态。通过农畜联动,种草养畜,大力调整种植结构,扩大饲草种植面积,着力推广饲草套(复)种技术、全膜玉米种植技术、燕麦、箭舌碗豆等高产饲草饲料作物品种及栽培技术。推进饲草青贮、黄贮及秸秆颗粒加工力度,提高秸秆加工利用率;大力推广标准化畜禽圈舍,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养殖大户,提高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积极扶持发展家庭特色种养、加工、民族手工艺等行业,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农牧户收入。
(六)加强草原队伍建设,依法开展草原监管。进一步加强县草原监理站、草原站,乡镇人民政府及畜牧兽医站的草原监理职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草原管护员,负责草原管护。加强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草原管理及技术服务队伍,为搞好各项工作提供有利技术支撑。依法开展草原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草原生态监测,完善草原监测方案,改善监测手段,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提供依据。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牧户信息、草原承包、草畜平衡和相关政策等的电子档案,实现上下联网,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七)建立完善制度,依法建立草原生态保护机制。根据《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办法》、《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管理办法》、《青海省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涉及草原生态保护的各项制度,明确各乡镇、相关部门、村委会、农户、村级草原管护员保护草原生态的权益、责任、义务。制定保护草原生态的乡规民约,将其融入到乡风文明建设当中,依法建立草原生态保护机制,实现人人保护草原生态、人人共享生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