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化隆县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青海省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
2、青海省农村人居环境信息表填报要求
2014年11月6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调查实施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着力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根据《青海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关于建立农村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2014〕2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事求是、把握标准、全面调查、客观统计的原则,集中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人居环境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农村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等情况,为今后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积极主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2、坚持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系统思考,有序推进。
3、坚持现场调查、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和全面准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
4、坚持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分级负责。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确保形成合力。
5、坚持做到调查摸底与移民、灾后恢复重建、美丽乡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五结合”。
三、调查摸底对象、内容和时限要求
(一)调查对象:全县所有行政村。
(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地址信息、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以及照片信息等6类41项指标。具体指标见附近1,填报要求见附件2.
(三)时限要求:11月18日前完成调查和采集录入任务。
四、信息采集、登记录入方式和数据审核与更新
(一)信息采集: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一村一表采集信息。各乡(镇)要依据《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现场逐村、逐项采集和填报相关信息;要现场拍摄有关照片,并做好与信息表的对应标记。
(二)登记录入:各乡镇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将填报好的《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及照片录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该系统的使用及用户管理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完全相同(使用相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录入和修改行政村环境数据信息要以县级管理用户及其创建的乡镇级管理用户身份登录。
(三)数据审核与更新:县住建局、新农办负责对已录入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的审核与监管,积极组织工作人员抽查和核实,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在调查年度内行政村城乡变更的或已撤销的行政村不再填报新的数据,当年数据填报行政村区划变更具体情况,系统保留其已录入的历史数据;新设立或调整后的行政村按新的行政区区划采集和录入数据,要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确认及做相应变更。
五、实施步骤
本次农村人居环境调查摸底工作总体分为动员部署、全面调查和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日至11月5日)
对农村人居环境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调查摸底实施方案,组织各乡镇、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全面调查阶段(11月6日至11月15日)
各乡镇组织调查人员进村,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填写《青海省行政村人居环境调查信息表》,开展电子录入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11月16日至11月18日)
11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调查情况汇总统计,将填写《青海省行政村人居环境调查信息表》,分乡镇统计汇总,上报县规住建局(联系电话:0972-8713212)。
11月18日前,县住建局对全县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青海省行政村人居环境调查信息情况汇总表》报县政府。
11月25日前县政府将审核后的《青海省行政村人居环境调查信息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市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农村人居环境调查摸底工作调查量大面广,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摸底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化隆县农村人居环境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金星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孟积龙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尕 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 琨 县财政局局长
马生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志勤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占清 县监察局局长
马青云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杨玉恭 县民政局局长
马海峰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张志林 县统计局局长
王海忠 县移民安置局局长
冶青芳 县新农办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尕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村人居环境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积极开通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绿色通道,明确工作职责,其中:
各乡镇(管委会):负责组织乡、村调查人员开展本乡镇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并负责按时限要求采集、填写、录入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本乡镇调查数据及相关资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负责制定全县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方案,对各乡镇调查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等。
县新农办:做好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帮助乡镇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县监察局:负责开展现场监察、明察暗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未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完成,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经费筹措和安排工作。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网路等形式,做好我县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宣传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上报内容包括:培训情况、调查摸底情况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各乡(镇)于2014年11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情况、联系方式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性,对调查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抽调精干力量开展调查录入工作,加快调查和采集录入工作的进度,并积极发挥村“两委”班子作用,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社,保证信息全面、数据真实、判定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仿造、篡改普查资料。县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和抽查,对未按期完成调查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