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重要指示
精神专题学习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青办发〔2014〕3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重要指示精神专题学习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东办发〔2014〕38号)精神,现就我县专题学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方式方法
利用一个月时间(2014年10月份),主要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召开党委、党(总)支部会讨论工作的方式进行。着重抓好深入学习、谋划工作、边学边改、形成报告四项重点工作。
二、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题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曾植俊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马金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程红智 县委副书记
张胜源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照本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祁成元 县委办公室主任
孟积龙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福英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生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敏喜梅 县林业局局长
任志勤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郭海林 县水利局局长
马 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伶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尕 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两办”,“两办”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协调、督促事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三、重点工作安排
1、搜集、整理、印制、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方面的讲话、指示精神的资料。(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10月10日前完成)
2、县、乡镇开展调研活动,全面了解掌握化隆生态建设及保护状况,重点查摆、梳理出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县环保局,10月13日前完成)
3、召开县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扩大),开展讨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同时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活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一步达成共识,切实把生态保护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10月18日前完成)
4、召开全县生态建设专题会议,认真总结在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存在着哪些差距,结合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如何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10月22日前完成)
5、边学边改,对梳理、查摆出来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及时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列入整改计划。(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10月底前完成)
6、在全县开展生态保护执法大检查,切实纠正某些职能部门执法不够严格、程序不够规范、责任不够到位,以及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现象,认真查处滥伐乱采和污染水、大气、土壤等违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配合,10月底前完成)
7、在全县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国省道公路沿线、主要景区,工业园区、重点村镇的生活垃圾、污水、白色污染等进行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旅游、水利等部门配合,10月底前完成)
8、编制《化隆县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初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10月底前完成)
9、将学习讨论、制定措施、整改落实等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专题报告。(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10月底前完成)
10、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11月上旬完成)
四、工作要求
1、由县委宣传部尽快将青办发〔2014〕35号文件翻印发放到相关领导和单位手中,以便于各相关领导和单位学习掌握专题工作的重点内容和相关要求。
2、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专题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按时限要求,高质量抓好各项工作,防止走过场。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