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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县村(社区)党组织
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15日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县村(社区)党组织
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群科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省驻县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化隆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将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组织实施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结合化隆实际,就做好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全县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党内基层民主和基层政权建设,事关党在基层执政地位的巩固,事关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提高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能力,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对于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提高基层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对于强化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保障基层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对于加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从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三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通过换届选举,全面推进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农村 (社区)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要求。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市委一届三次全委会、县委十四届六次全委会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政策法规为遵循,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高标准、高质量地选举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努力将其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领导集体。要通过换届选举工作,力争实现“四个增强、两个改善、两个确立”的目标,即,实现村(社区)“两委”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明显增强,群众对班子的公信度、满意度明显增强,“两委”负责人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维护和谐稳定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明显增强,“两委”成员带头致富、服务群众、引领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两委”班子性别、年龄、文化和专业知识等结构明显改善,“两委”干部的作风和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确保不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现象,为推进化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组织基础。
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  织优势,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权,确保全县村(社区)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保障民主权利。尊重党员和群众的主体地位,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他们正确履行民主权利的积极性。
3.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依法制定实施方案,严格选举工作程序,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规定环节不减少,操作程序不简化。
4.强化分类指导。根据城镇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基层党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的不同特点,将普遍性要求与不同地区、不同层面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施策。
5.注重统筹兼顾。把村(社区)“两委”换届作为一个整体,既要统一届期、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又要把换届选举与当前的中心工作、日常工作等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主要任务
1.选好配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严格选人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五有五能”(有理想信念、能够落实好政策,有发展头脑、能够带领群众发展致富,有良好作风、能够为群众牟利益,有端正品行、能够廉洁公道,有治村能力、能够维护和谐稳定),选好配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注重把对党忠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党员选拔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挥乡镇党委的审核把关作用,加大对候选人的考察考核,严把人选的“政治关”。对于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群干群矛盾突出、以往换届问题比较多的村,要先行整顿,再组织换届。对维稳任务重的村,可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庭选派优秀干部兼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按照“两推一选”程序进行,即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考察研究批准后,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在这次换届中,各乡镇要选择部分条件成熟、民主基础较好、“两委”班子比较协调、风气比较正的村(社区)继续开展“公推直选”工作,把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党员自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结合起来直接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班子。
2.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精心组织选举大会,引导候选人遵守换届纪律,依法公平参选。严格把握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竞职演说、秘密写票、投票选举、公开计票等关键环节,重点防止重复投票、非法委托投票、违规使用流动票箱和随意减省合并程序等现象发生,严格依法按程序操作,确保环节不少,程序不漏。稳步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原则上不少于60%,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确保村(社区)党组织在“两委”换届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3.依法依规推选村(社区)其他组织。村(社区)“两委”班子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村(社区)共青团、妇代会等群团组织,人民调解、综治维稳等下属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其他组织和村(居)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及时组建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社区)组织体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严格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民发 〔2012〕83号)规定的程序推选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由县民政局参照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程序,制定具体推选指导意见,推选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
4.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拓宽村“两委”选人用人渠道,注重选拔农村致富带头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退伍军人、优秀务工经商人员、农民经纪人、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成员、退休干部职工和乡村教师医生进入“两委”班子。加大年轻干部、妇女干部选拔力度,鼓励支持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团支部书记进“两委”班子原则上要达到100%,确保“两委”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年轻干部进入“两委”班子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通过“专职专选”,使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班子原则上要达到100%,确保“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不断提高村“两委”班子中妇女担任正职的比例。多民族聚居地区的村要注意引导选民将人数较少的民族村民推选到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要进一步提高“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要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超过55岁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原则上不再担任“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对特别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文化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干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两委”选举,经依法选举担任“两委”班子成员。继续推行包村干部、入乡驻村干部、联点领导干部兼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做法。提倡包村干部、入乡驻村干部中的党员参与村党组织成员的选举。通过上述举措把各类优秀人才推选到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来,不断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
5.严格把握村(社区)“两委”成员职数。村(社区)党组织成员职数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确定。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明确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一般村党支部职数3-5人组成,党总支部职数5-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由3-7人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规定,由5-9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由3-7人组成。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村组干部交叉任职,但要尊重村(居)民意愿,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三、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要按照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有关通知要求,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做细做实,深化“选优育强”工作,开展社会治安、村容村貌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做好调查摸底、集中整顿、推荐储备人选、财务审计公开等工作,努力为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奠定基础。要注重加强选情研判,认真做好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各村班子成员现状和党员群众思想动态,对换届选举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超前思考和研究。对难点村、重点村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村一策”,销号管理。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换届方案和工作预案,培训换届选举骨干。
(二)实施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全县任期届满以及未经选举、任期未满或超过届期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以及其他群团组织,统一进行换届选举。换届工作按照先选举村(社区)党组织、再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最后选举群团组织和下属组织的顺序进行,具体到个别难点村(社区),由各乡镇党委研究确定,县直机关联点单位积极参与,协助乡镇开展工作。201 4年12月底全面完成村(社区)“两委”及其他群团组织的换届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5年1月,各乡镇认真总结村(社区)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15日内,向上一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县、乡党委、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重点抽查验收。
(四)后续阶段。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村(居)各类组织规范化建设上来。要妥善搞好新老班子工作的平稳交接,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离岗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村(社区)“两委”要分别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县组织、民政部门要制定村(社区)干部培训计划,对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任前培训。
四、加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县、乡镇都要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乡镇党委书记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一把手”作用,强化乡镇党委书记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重点指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县与乡镇党委要签订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目标书,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和落实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片联村(社区)的工作责任制。乡镇党委要向每个村和社区选派换届工作指导员。对一些重点和难点村,县级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联点,派出强有力的工作组驻村指导,确保选举一个,成功一个。要建立重大事情请示报告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或违法违规操作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保证换届工作必要的支出。
(二)依法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要重点抓好县和乡镇负责换届选举的领导机构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他们依法指导换届选举的工作能力。要充分发挥入乡驻村干部熟悉村情民意、掌握政策的优势,全程参与指导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村(社区)党员、群众的民主法治教育,重点加强新颁布的《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学习宣传,使村民群众全面了解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和法定程序,提高他们依法参与民主选举的能力。各级换届选举指导机构,特别是组织、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把换届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三基”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依法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及群团组织换届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各乡镇在换届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加强指导,及时进行答复。对换届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查、早处理,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形成的群体性矛盾,要深入调查,加强防范,及早解决,防止事态扩大蔓延,酿成不稳定因素。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按照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原则,明确换届选举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亮明底线。健全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督查组,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投票委托、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对那些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重点难点村,要重点加强指导和监督,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换届选举监督员和观察员制度,组织邀请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热心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人士担任监督员和观察员,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和观察,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完成。要建立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在换届期间纪检、组织、民政、信访等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党员群众问询和举报。要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的原则,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做到及时受理和核实。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
(四)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乡镇要建立完善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严肃换届政治纪律,明确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界定标准。要防止个别人在换届选举中散布与党的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言论和抵制破坏换届选举等行为的发生,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当行为。要严防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宗族势力和地方恶势力操纵选举。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行为,依法坚决打击。对县、乡镇党员干部以及村(社区)党员干部任意简化选举程序、无故拖延换届选举、故意徇私舞弊等妨害党员、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视情依照党纪和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部门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检察院、法院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换届选举期间社会稳定。
(五)坚持正面舆论引导。要引导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村(社区)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通过宣传,引导群众了解选人标准、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和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要密切关注网情、舆情动向和变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防止恶意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要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报告。
 
 
               
 
 2014年10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