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整治“吃空饷”有关
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东群组发〔2014〕35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整治“吃空饷”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4〕45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整治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的在职人员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长期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没有报告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
2、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擅自离岗休养人员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由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擅自批准的离岗休息、停薪留职或带薪留职人员,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含自动离职人员)目前继续领取或单位截留财政拨付工资的人员。
3、长期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人员。
4、已调离、辞职、辞退和去世,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5、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本人不愿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专人清理清查,认真填写清理核查表,并经一把手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6日前将清理核查表与清查结果书面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室。
(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治理“吃空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上报的核查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具体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对工作中故意隐瞒不报,甚至协助当事人弄虚作假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种防范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确保今后不再发生各类“吃空饷”问题。
附:化隆县清理清查“吃空饷”核查表
2014年9月23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