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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计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15日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县环境保护局拟定的《化隆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化隆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表
              
2014年10月10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县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促进县域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确保全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东政办【2014】9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四个发展”为主要路径,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基数先行、动态测算原则。以省上核定的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和结构减排项目为基础,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区域协调、差别对待原则。充分考虑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工程减排为重点,推进结构减排,细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目标可达性原则。结合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提高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底,化隆县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控制在2850.79吨以内,削减量为57.04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166.196吨以内,削减量为2.78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1383.55吨以内,削减量为323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控制在119.99吨以内,削减量为60吨。
三、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1、COD、NH3-N减排项目
工程减排:
化隆县众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6吨,氨氮削减2.2吨。
化隆县浩发养殖专业合作社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2.4吨,氨氮削减0.58吨。
2、SO2NOX减排项目
 工程减排:化隆县先奇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实现二氧化硫减排84.5吨,氮氧化物削减64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污染减排。切实发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职能,健全减排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抓好污染减排工作,确保今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严把准入关口,严防新增污染源头。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和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选址不当或污染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不履行“三同时”制度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改正;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直到实现削减计划。坚持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纳入总量控制目标,按总量计划审批项目,以确保总量控制年度计划顺利完成。
(三)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和执法,确保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一是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将允许排污总量分配到各排污单位。严厉禁止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二是全面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排污总量控制为主线,环保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污染源监管,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年审制度,加大排污申报登记信息化管理的力度。三是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开展重污染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擅自闲置或不正确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坚决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杜绝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工艺,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减少排污,逐步对重污染行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开展多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大型的环保宣传牌、宣传栏和标语,曝光一批违法排污企业,结合节能减排的活动,营造“节能减排,你我同来”的社会氛围,通过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五)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实现减排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要严格落实总量减排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严防总量减排工作中的不作为和“缺位”现象,并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加强对各污染减排项目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