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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隆县甘都镇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15日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甘都镇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都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的《化隆县甘都镇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15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甘都镇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化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8月)
 
为实施好甘都镇环境整治项目,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圆满完成建设任务,根据青海省发改委《关于下达青海省2013年省级预算内第一批小城镇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青发投资【2013】1138号)、海东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海东市甘都镇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知》(东发改投资【2014】227号)文件精神,结合甘都集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已下达计划和规划图施工,因地制宜,不断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全面改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条件,着力提升小城镇民主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
二、目标任务
按照新城镇的规模和品位要求,将甘都镇建成既能展示当地民族特色,又能集景观绿化、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小城镇。通过本次项目的实施,形成不同层次、不同形状的空间组合。注重环境整治与周围建筑的关系,使整体布置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在中心区形成“一街一色、一路一景”的特色,实施夜景亮化,增设环卫等设施,打造特色景观街道,塑造独特的小城镇景观。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调动群众积极性,以群众自愿为主,组织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城镇建设。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深入调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搞建设。在建设规划上,区别对待,科学编制;在建设模式上,以人为本,形式多样,贴近自然;在方式方法上,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在建设标准上,坚持标准兼顾不同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特色的原则。尊重民族文化,体现地域特色,用现代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创造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浓郁民族地域特色的城市街道景观。
(四)坚持循序渐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突出区位优势,因势利导,抓好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不急功近利,不搞形式主义,不违背群众意愿和客观条件强行硬推。
四、资金筹措
总投资21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内投资1840万元,县级自筹260万元。
五、建设内容
整治道路1924.735m;敷设排水管网2975m;粉刷建筑物立面11872.28㎡;规范店牌、广告82处;改造彩钢坡屋顶1955.17㎡;征迁房屋1459.25㎡、宅院2104.18㎡。
六、实施阶段
(一)准备规划阶段(2013年8月—2014年5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充分调查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坚持村民自主自愿、便于生产生活、绿色生态可持续和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地方民族特色,全面完成甘都镇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可研报告、立项等前期工作,为开工建设打好基础。规划坚持适度超前,既有前瞻性、又有可行性,要精心设计,突出特色,不搞一刀切。紧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同步规划,科学实施。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项目建设奠定群众基础。 
(二)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4年12月)。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建设项目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紧紧把握工程进度,注重工程质量,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施工安全快速推进。同时,强化质量监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3月)。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监察、财政、审计、住建、统计等部门做好县级初验,并报省、市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甘都镇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化隆县甘都镇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冶生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任志勤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生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石 琨  县财政局局长
韩生军  县交通局局长
马 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海林  县水利局局长
敏喜梅  县林业局局长
王 梅  县旅游局局长 
于海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延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晓杰  县供电公司经理
马生成 甘都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和改革局,马生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工作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落实甘都镇环境整治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性建议;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和会议资料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和跟踪办理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各项工作事项。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环境整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按期实施完成给排水、道路拓宽等工程;县旅游局负责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项目资金,确保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县林业局负责村庄绿化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县水利局负责城镇人饮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县电力公司负责电线杆的统一规划和线路改造。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能,认真搞好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其它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甘都镇环境整治项目建设。
八、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土地政策。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划定环境整治建设范围,将项目区内的土地整治、环境整治和拆迁区统筹安排,优先使用村镇原址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对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前期建设用地可采取调剂兑换、承租购买等方式解决。对规划建设的集镇村民住宅,严格按照集镇建设规划。
二是严格资金管理。项目建投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封闭运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是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五制管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把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管理、验收关,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