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化隆县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县财政局拟定的《化隆县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化隆县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文件要求,根据全县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 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化隆经济建设的目标任务,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保障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创新和改进财政管理,通过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化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财政部门负责清理盘活本级财政和所属预算部门的财政存量资金。坚持分类处理,结合存量资金构成、性质和结存期限,区别财政和预算部门不同情况,分类予以处理;坚持统筹使用,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应结合实际统筹集中安排,重点用于推进城镇化建设、产业扶持和保障房建设等领域,以及统筹整合后仍需要安排的项目支出;坚持协作推进,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密切协作,共同推进。
二、统筹盘活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统筹盘活存量资金的范围和内容:审计部门认定我县截止2013年12月31日累计财政存量资金共计115172万元。其中:2012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财政存量资金61877万元; 2013年度当年形成的财政存量资金53295万元。
三、统筹盘活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和分析阶段(9月25日-30日)
1、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总体情况及原因分析(按年度分项目进行分析)。
2、截止2014年8月31日前,预算单位对财政存量资金已形成支出情况按年度分项目进行明细梳理。并对未支出的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按年度分项目进行原因分析。
3、截止2014年8月31日前,对财政存量资金未支出中的必须支出项目资金,按年底分项目进行梳理。同时对无法支出的存量资金进行明细梳理,并做说明。
各预算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形成分析报告(附表1)和填报《预算单位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统计表》(附表2),于10月8日前上报县财政局预算股。
(二)统筹盘活实施阶段(10月1日-31日)
1、财政部门存量资金
(1)财政预算结转类资金。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期限超过一年的,全部进行整合。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全部进行整合。
(2)财政专户结存资金。一是收入类专户结余,除对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费等收入继续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外,其余收入全部纳入今年收入上缴国库。二是支出类专户结余。对历年形成的“基本建设”、“支农专项”、“廉租住房”等结余资金,有明确实施单位的项目尾款,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清理结算,尽快下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在安排项目支出时,财政专户中有同类资金的优先安排专户资金,不足部分通过预算安排支出;对于转入财政专户支出,但没有具体项目或无法支出的全部进行整合。
2、预算部门存量资金
(1)项目净结余。全部收回同级财政进行整合。
(2)民生政策结余结转资金。切实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对上级财政下达明确到户到人的政策性民生补贴专项资金,限10月底前全部落实到户到人。
(3)2012年度及以前年度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一是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执行相挂钩,先消化结余资金后再执行预算安排资金。二是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项目结余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安排使用,预算单位认为确需继续保留的专项,按照确定的项目于10月底前落实完成支出。三是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结转结余资金,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加大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的实施、竣工结算等工作,结余结转资金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支出。
(4)2013年下达形成的项目结转资金。一是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执行相挂钩,先消化结余资金后再执行预算安排资金。二是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项目结余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安排使用,预算单位认为确需继续保留的专项,按照确定的项目于12月15日前落实完成支出。三是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结转结余资金,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加大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的实施、竣工结算等工作,结余结转资金必须在12月15日前全部支出。
(5)2014年当年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再形成新的结转,资金已到位,项目未实施的尽快落实批复和方案,并抓紧时间组织招投标和投入实施;
(6)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因政策因素不能实施的项目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政策有新规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后由同级财政按统筹数安排实施项目。
(7)预算单位对已实施的项目尚未结算、报账的资金。在10月底前完成结算、报账和竣工决算,减少结转结余资金。并认真清理往来款项,经清理后,仍有净结余的项目,由各预算单位提出清理意见,经财政部门汇总,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用于弥补资金不足的项目和安排实施新的项目。
(8)往来款项结存的财政存量资金。在认真核实其成因的基础上,今年10月底前完成规范清理工作。即:对上级部门直接安排下达的资金,全部纳入收入科目;对转入往来的并允许结转下年使用的财政专项结余资金转回原专项科目作专项结余;对超过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及时催收;对需要核销的往来款项,要按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核销。
(9)执行新的会计核算制度。从2014年起按照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通过“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将年终未拨付预算单位形成的当年结余和项目资金留存国库,一律不得转入预算单位的特设账户。
(10)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年初预算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财政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要加强与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下达预算指标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违规“以拨列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不断增强预算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安全性。
(11)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整合,集中财力、保障重点”的原则,稳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对预算部门内部专项超过一年以上的专项结余资金,原则上全部进行统筹整合;对当年预算安排形成的结余资金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压减,抵顶下年项目预算。对上级专项年初预算已安排、但执行中通过上级补助和政府债券等资金给予保障的项目资金,通过置换方式予以整合。对跨部门专项按照统一规划、分口安排、集中投入、各记其功的方式进行整合,以项目拼盘带动资金整合。对跨地区及重点专项分轻重缓急,集中投入,保障重点,发挥资金的聚合效应。
(三)督导检查及总结阶段(11月1日-15日)
在自查和实施的基础上,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督导检查,将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下达的财政存量资金发挥效益。对自查不认真和不按时报送报告、报表的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
四、组织领导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然要求,成立化隆县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盘活工作。
组 长: 张胜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石 琨 县财政局局长
刘占青 县监察局局长
穆玉霞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 张文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光英 县监察局副局长
牛 钺 县审计局审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张文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拉毛才旦、李成虎、韩军、吴平军、张海云、马秀英、高成林、曹生元、魏永胜(县审计局干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财政和预算部门要从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切实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好第一责任人制度,亲自挂帅、亲自组织、亲自督促。要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分工明确、衔接严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上下衔接统一、步调一致,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实现常态化管理。
(二)职责分工明确,落实工作任务。预算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体责任,主动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切实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预算部门要全面摸排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各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财务制度,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激励约束。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以压缩部门结余结转规模为重点,强化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预算部门拒不缴回财政应统筹整合资金的,财政部门通过抵扣当年预算安排等方式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