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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26日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方案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单位:
县农业和科技局拟定的《化隆县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 24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方案
县农业和科技局
(2014年9月)
 
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理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在全面摸清“三资”底数基础上,依据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新机制,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科学使用、保值增值,在坚持民主自愿和“五不变”(即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有效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处分权不变与占有权、使用权依法流转相结合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对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所有的“三资”行使所有权和处分权,其占有权和使用权依法流转,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坚持全面清理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查登记与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存档。清理工作结束后,各村按规定将村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公开,资产、资源变动情况定期公示。村级财务支出自觉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审核;资产、资源的处置及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全程公开。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依法对辖区内村级“三资”实行监管代理。
(三)坚持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集体“三资”的清理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在具体方法上要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选择方便群众、简便高效的办法开展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三资”清查工作顺利推进,县上决定决定成立化隆县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冶生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德福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刘占清  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石 琨  县财政局局长
     敏喜梅  县林业局局长
     马生海  县畜牧局局长
     马玉麟  县农业和科技局副局长
     马占青  县农业和科技局工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和科技局农经站,马玉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全面清理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清查。严格按照 “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道程序,对集体“三资”进行认真细致、逐笔逐项全面清理。对资金、资产的清理,以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查明实际数量以及其权属,对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依据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作出权属界定。”三资”清查结束后,进行全面详细的公示,广泛征求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凡是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必须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权属有争议有,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应及时上报县”三资”清查办公室协调处理,确保清查工作全面彻底、准确无误、不留死角。
2、建立台账。在清查核资、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按月(或按季)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盘查,做到账实相符,避免出现前清后乱、刚清就乱现象。强化动态管理,准确把握集体“三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入账。落实资金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统一的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提高集体“三资”监管水平;按月(或按季)定期对“三资”管理账目进行电算化处理,确保数据上传真实、及时。加强对“三资”运行情况的监管,提高网络化管理效益。
3、设置机构。结合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人员和资源,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的服务中心。“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做到“八个有”,即: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微机、有台账、有制度、有业务操作流程图、有经费保障。让“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原来已普遍实行村组集体资金委托代理服务的基础上,把村组集体资产资源也同时代理监管起来,进而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全程化监督。
4、规范服务。一是规范委托。在坚持民主自愿和“五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村委会与“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将其所有的资金收支事项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等委托“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为管理,明确权利义务、职责权利义务、职责权限、法律责任,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五统一”管理模式。二是规范程序。“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村为单位,设立专门的账户对集体资金统一核算管理,建立登记台账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动态管理。科学设置代理服务岗位,规范代理服务流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收入及时足额收缴,纳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备的村组集体资金账户,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做到民主、科学、公正。三是依法开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不得采取合并村集体账户、上收“三资”管理权、乡镇越权审批等做法,严禁乡镇平调、挪用和侵占村集体“三资”等行为,切实保障村集体利益和村民民主权益。
5、完善制度。一是完善农村集体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五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二是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等五项制度的确立、完善和落实。三是完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建完善和落实。四是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农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努力提高资金资产资源利用的效益。注意研究新情况,应对新动向,推出新举措,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水平。
五、清理对象和范围
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对象是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工作范围是全县所有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各乡镇以2013年清理调查底数为基数将2014年变动的数据于9月30日前上报给县农业和科技局农经站。县农村集体”三资”清查领导小组于10月20日前完成专项检查验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加强领导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和监管代理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三资”清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组织纪检、农业、财政、畜牧、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乡镇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乡镇、本村”三资”清查和监管代理工作全过程监督。
(二)明晰思路,建章立制。开展”三资”清查工作,要本着“重点突出,全面推行;把握政策,宽严相济;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原则,核清农村“三资”底数,纠正农村“三资”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对策,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三资”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开展农村”三资”清查及监管代理工作,是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化监督,严明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全程监督,对工作不认真、不积极、敷衍塞责的行为,要及时提出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对失职渎职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要顾全大局、服务中心,既要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又要化解矛盾,确保”三资”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
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______县_____乡(镇)      单位:万元、万亩、件、个
 

项 目
栏次
清理前数量
清理后数量
一、基本情况
1
 
 
 1.开展”三资”清查的登记时点(年月日)
2
——
 
 2.完成”三资”清查的村数(个)
3
——
 
 3.未开展”三资”清查的村数(个)
4
——
 
 4.汇总乡镇数(个)
5
——
 
 5、汇总村数(个)
6
——
 
二、资产总额(万元)
7
 
 
其中:货币资金
8
 
 
   应收账款
9
 
 
   固定资产
10
 
 
三、负债总额(万元)
11
 
 
其中:短期借款
12
 
 
   应付款项
13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14
 
 
四、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
15=7-11
 
 
五、资源总量(万亩)
16=17+19+20
 
 
  1.农用地
17
 
 
   其中:耕地
18
 
 
  2.建设用地
19
 
 
  3.未利用地
20
 
 
六、经济合同清理情况
21
 
 
其中:经济合同数量(件)
22
 
 
   经济合同金额(万元)
23
 
 
七、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4
 
 
  1.查处案件数量(件)
25
——
 
  2.处理人数(个)
26
——
 
  3.涉案金额(万元)
27
——
 
  其中:收回违纪违法案件金额
28
——
 

注:1.清理前数量:按照本省(区、市)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登记时点的账面数额填列。
2.清理后数量:按照本省(区、市)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后核实数额填列。
3.农用地:指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
4.建设用地:指宅基地、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企业用地等。
5.未利用地: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