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化隆县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0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精神,根据青海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安委〔2014〕12号)、海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14〕22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12月月31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次专项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努力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打击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证照不全、厂房违规设置及粉尘燃爆风险辨识、通风除尘、防火防水等防爆措施不落实问题。
(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五)打击客车非法运营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特成立化隆县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 张胜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韩 龙 县公安局政委
丁玉荣 县安监局局长
马生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韩生军 县交通局局长
马 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伶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郭海林 县水利局局长
马成龙 县教育局局长
韩忠福 县工商局局长
权开新 县质监局局长
于海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强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丁玉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重点行业领域“六打六治”职责分工(由牵头单位负责,配合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
1、非煤矿山。(1)无证开采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2)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经商局等相关部门)。
2、危险化学品。(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执行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登记的,为无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和车辆发货的,超核载吨位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2)无证运输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认证、违规装载的、危险化品运输车辆违法挂靠、外包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等相关单位)。
3、油气管道。破坏损害城镇燃气管道设施的;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的(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4、交通运输。(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的;校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未按审批线路行驶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2)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空白包车证的;非营运车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无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营运驾驶的;超范围经营的;挂靠经营的(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3)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的;客运船舶超载运输的;报废船舶非法载客的;客运船无证驾驶 、未检验的;非法设置渡口和停靠点的;出租、出借、伪造船员适任证书的(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经商局等相关部门)。
5、建筑施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未批先建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 范围承揽工程,无资质进行施工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6、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停用的(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商局等相关部门)。
7、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作业场所没有设置独立厂房的;相关证照不全的;通风除尘等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防火防水措施不落实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经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三)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工作联动,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宣传、文体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工作。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打击重点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初)。
1、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相关部门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自纠,重点排查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做好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初-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企业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企业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2、相关成员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重点举措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实行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
(三)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各相关部门要对企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且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区域,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四)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要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 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切实营造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加强协调督促,及时汇总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配合部门要认真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发和报送,每月报送2期以上工作信息,重大信息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