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党委,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协调解决化隆尖扎两县行政区划相关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协调解决化隆尖扎两县行政区划相关问题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4月24日召开的关于化隆、尖扎两县行政区划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坚决维护法定界线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有效预防和解决行政区划相关问题,全力维护化隆、尖扎两县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裁定海东地区化隆回族自治县与黄南州藏族自治州尖扎县2123001-1至2123004界桩地段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青勘〔1997〕04号)和省政府《关于同意黄南海东两地联合勘界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青政函〔2001〕53号)文件精神,“依法、彻底、妥善”解决好化隆、尖扎两县勘界区域越界建筑、采砂等问题,为顺利实施埋设界桩工作打下坚实群众基础,全力维护化隆、尖扎两县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省政府1997年裁定行政区域界线,继续加大《行政区域界限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限界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力度,引导辖区群众自觉遵守法定界线,坚决预防引发新的地界纠纷,为界桩埋设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省政府匡湧副省长提出的“畜照牧、地照种、经照念”的要求,维持现状,确保勘界区群众的正常生产活动。
3、坚持依法管界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勘界区域的日常巡逻,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个别群众越界抢开耕地、抢栽树木、抢建房屋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法定界线的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
4、坚持互谅互让原则。由于受历史、民族、经济等因素影响,化隆、尖扎两县地界纠纷矛盾较多,情况复杂。两县涉及相关乡镇、部门要按照4月24日省政府提出的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的要求,密切配合,积极协商解决勘界区群众越界植树等行政区划问题。
三、重点工作分工
1、关于德恒隆乡牙曲滩村马文华越界开办砂石场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化隆、尖扎两县配合解决。
2、关于马乃比等三户越界建房问题,其中,马乃比一户(1998年修建,建有房屋14间,从德恒隆乡德一村搬迁至此),由化隆、尖扎两县协商解决;马希腊日、马拜客日两户(分别修建于2004年、2011年,从德恒隆乡牙曲村拉尕一社搬迁而来,系兄弟二人,各建有房屋12间),由化隆县负责做工作,动员两户自行搬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维护两县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协调解决化隆、尖扎两县行政区划相关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解决两县行政区划相关问题摆上重要议事议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4月24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落实工作。
(二)强化宣传。采取印发通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勘界区域内群众讲明讲清埋设界桩的重要意义,积极教育引导辖区内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界桩埋设工作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三)密切合作。两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等形式,互通信息,加强合作,依法严厉打击个别制造事端人员,预防两县边界引发新的地界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