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13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按照中央、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中央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铁面执纪、纠正“四风”的重要部署,通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重要节点明察暗访、实时跟踪问责问效,不断加大正风肃纪、整治“四风”工作力度,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服务意识明显提高,党政机关和机关干部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有了明显好转。但通过监督检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个别乡镇和部分机关单位、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思想大意、行动随意、纪律松懈,执行制度不严格、遵守纪律不自觉等现象和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转发《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严格机关工作制度规范机关工作程序的通知》的通知及县纪委《关于正风肃纪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振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神和信心,现根据市纪委《关于深入开展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整治的通知》(东纪发〔201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专项整治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干部请销假制度落实不力;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走读”;干部长期占编不在岗;工作时间上网购物、炒股、聊天、玩游戏及值班期间擅自脱岗办私事;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时间打牌娱乐,甚至参与赌博等问题。
二、整治方法
专项整治从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底分步实施。
(一)认真查找问题(2014年2月25日-3月25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和县直单位要按照《通知》中列出的五项整治内容逐条对照自查。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本单位服务对象及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单位和个人要通过自查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单位查找出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备,个人查找出的问题在本单位报备。
(二)集中整改问题(2014年3月25日-4月20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和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问题和措施,限定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及结果要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个人整改措施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问题查找不准、不实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新查找,确保审核严肃认真、整改不走过场。
(三)加强指导验收(2014年4月20日-5月10日)。专项整治要与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维稳工作结合起来,与千名干部下乡开展“一讲三促进”活动结合起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和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查摆问题不准不放过、整改方案不具体不放过、问题未得到整改不放过的原则,把好验收关。
(四)强化监督检查(2014年5月10日-5月31日)。县纪委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整改成效。检查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检查中发现对整改活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搞形式走过场,自身没有认真查找、经监督检查发现的,要责令重新整改,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实施问责。
三、相关要求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和县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开展专项整治自觉融入到正风肃纪行动中,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力求达到立竿见影、彰显成效的目的。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专项整治报告于2014年6月4日前报县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专项整治报告要重点说明本单位存在并解决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处的情况,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建立的相关制度,力求报告不虚、不空,要有具体的实例和数据。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