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阿李高速公路出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2月10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阿李高速公路出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为顺利实施阿李高速公路出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0〕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范围
阿李高速公路出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拟征用扎巴、牙什尕2镇4村各类土地48亩,各类树木2670株,拆迁建筑物324平方米等。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阿李高速公路出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阿李高速公路出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高雪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发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 琨 县财政局局长
刘占清 县监察局局长
马 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才 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生军 县交通局局长
王延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谢有仁 县水利局副局长
党海云 扎巴镇镇长
钟世海 牙什尕镇镇长
杨 庄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马 良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李维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马晓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朋毛才旦 县交通局干部
韩 麒 县交通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马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协调工作,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纠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与省高管局的衔接及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等,确保项目今早开工实施;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阿李高速公路出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阿岱集镇的征地拆迁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阿李高速公路出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牙什尕集镇的征地拆迁工作。即日起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2月底前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工作;
县公安局从即日起停止办理建设范围内农村居民户籍迁入、分户手续,并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维护征地拆迁工作秩序,严惩破坏、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不法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征地拆迁范围内林木的评估和树木砍伐及林地征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全程监督,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扎巴镇、牙什尕镇要严格执行征地拆迁领导包干工作责任制,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熟悉农村工作的得力干部,深入村社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政策,坚决制止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妥善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积极营造良好施工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补偿原则
(一)根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阿李高速公路出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二)被征(占)用区域的地类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20-2007)认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地类用途的,仍按原地类给予补偿。
(三)征(占)用集体所有的耕地、牧草地或者长期承包使用的国有草地,依法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原则上兑现给承包经营农民。
(四)集体农用地出租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国有农用地出租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兑现给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给予补偿。
(五)凡在基本农田内种植林木、苗木或挖塘养鱼的,按照耕地补偿标准补偿,附着物不予补偿。凡在一般耕地中种植苗木并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按林地认定,林木、苗木按合理株数补偿;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按原地类给予补偿,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凡在征地范围内租赁耕地种植苗木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使用国有荒山、荒坡、河流水面、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非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标准的房屋拆迁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专项设施补偿标准执行。对建(构)筑物等级、成新度,树木的品种规格等评定有异议的,聘请相关资质单位进行鉴定确定。
四、土地丈量和实物登记办法
(一)丈量登记必须由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干部和被征地农户到现场同时进行,严格按照征地工作方案及地类和附着物登记标准进行丈量登记,确保登记的口径一致。
(二)原始登记资料要在现场当日由征地人员(即:责任单位负责人、业主单位、丈量人、评估人、登记人、乡镇和村社干部、纪检工作人员)签字和被征地个人(或单位)完成确认签字画押。必要的绘制草图,标明地块位置。
(三)完成每个村的土地丈量登记后,征地工作组要及时汇总数据,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征地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征地过程中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搞好衔接。对征地中的难点问题要及时报县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保证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二)凡抽调工作人员一律脱离原单位,抽调时间暂定为3个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抽调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勤,对工作不称职,玩忽职守,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实行问责制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抽调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征地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切实做到以理服人,依法征地。
(四)征地拆迁工作土地丈量和实物登记要以征地工作方案为依据,地类和实物量认定标准要坚决一致,切实做到公开、公正,提高工作透明度,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各项登记务必做到详实、准确、不重不漏;登记材料必须经被征地村委和农户确认签名。
(六)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和请假制度,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严禁酗酒、赌博。征地工作组统一安排食宿,不得接受被征地村社或群众的就餐和住宿接待,更不能承诺有关征迁的事宜,凡是牵扯征迁的事宜都由工作组集体决定。
(七)工作组成员间要加强协调,服从组织分工安排;处理现场一般性问题要征地工作组集体研究处理;出现重大情况和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县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本方案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