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化隆县2013年经济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化隆县2013年经济林建设任务分解表
2013年9月14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2013年经济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及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依托我县优越的水土光热等自然资源,加快推进全县经济林建设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就实施好经济林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我县黄河谷地素有种植经济林的悠久历史,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我县沿黄地区经济林种植势头强劲。但是由于规划滞后、项目资金分渠道下达,单位面积投入较低。为切实改善我县经济林建设呈现散、小、慢的现状,进一步推进经济林集中连片规模建设力度和步伐,今年决定整合扶贫、农科、林业等项目资金及技术,采用容器大苗营造以薄皮核桃和大果樱桃为主的经济林11308亩,实现成林快,见效早。
二、工作任务
以群科、甘都、金源等川水地区为依托,建设经济林11308亩(详见附表),其中薄皮核桃8264亩,大果樱桃3044亩。其中群科镇种植薄皮核桃2216亩、大果樱桃3010亩;牙什尕镇种植薄皮核桃2283亩、大果樱桃34亩;甘都镇种植薄皮核桃1610亩;金源乡种植薄皮核桃728亩;公伯峡管委会种植薄皮核桃1317亩;李家峡管委会种植薄皮核桃110亩。(详见附表)。
三、工作原则
经济林建设工作坚持县政府政策指导、部门牵头落实、乡镇积极配合的原则,确保经济林建设项目全面开展。
四、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255万元,全部为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资金。
五、组织保障
为全面确保我县经济林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县上决定成立化隆县经济林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罗文祥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冶生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顺年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马德福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敏喜梅 县林业局局长
刘占清 县监察局局长
张元庆 县政府办副主任
索 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韩国俊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玉晶 群科镇镇长
戴福华 甘都镇镇长
马 良 牙什尕镇镇长
万么才旦 金源乡乡长
周海峰 公伯峡管委会主任
王世贺 李家峡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开发局,赵顺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各有关乡镇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科学落实适合薄皮核桃和大果樱桃种植的地块,要求经济林栽植地点选择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灌排水条件良好、不易遭受风害的背风向阳地段,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尽量与往年经济林相连,以达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的目的,在甘都和牙什尕各建成1个千亩以上示范点。
(二)狠抓责任落实工作。相关乡镇要大力宣传核桃经济林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3年内间种低杆作物,避免苗木受到损失,县领导小组与乡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县农业部门对农户进行地块、营养垄平整、栽植、防冻、灌溉、施肥、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县林业局严格按照经济林建设技术规程派林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签订技术承包合同,包乡技术人员全程参与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全过程,栽植后及时用网围栏圈护,并派护林员进行管护。
(三)高度重视苗木调运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林业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苗木调运工作,苗木要求采用苗高80厘米以上的容器嫁接苗,接口以上粗度粗度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大于40厘米以上、地径2.5厘米以上,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大于1.2厘米以上,主根长大于20厘米以上,大于5厘米Ⅰ级侧根数13条以上;容器规格为上口直径50-60厘米,高50厘米。苗木调运时检疫、检验手续要齐全,无“病虫害检疫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产地标签”的苗木不得用于造林。苗木在符合技术要求,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调运县农业和科技局培育的苗木,不足部分可从邻近地区调运。
(四)扎实开展栽植养护工作。以片为单位整地,严禁以块为单位各行其是,导致上下地块苗木拥挤,按行距4米进行打号定点,在苗木栽植行起宽1.2米、高15厘米的垄作为营养带,在营养带内按4米株距开挖定植穴,穴径、穴深均为0.8米。按照42株(株行距4×4米)的标准进行栽植,将苗木根部植入坑内用细土将根系分层按紧踏实后浇透定根水(可用0.4%尿素+0.4%磷酸二氢钾混合肥液作定根水效果更好),最后在上面覆一层松土(不能压实)。栽植后认真做好病虫害监测、防治,在树冠外緣地面上挖深40-60厘米、宽30-40厘米的环状沟,进行施肥,年施肥农家肥2次,施化肥2-3次,根据杂草、苗木生长情况适时开展松土除草、修枝、定干等工作,促进苗木生长。
(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县审计、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投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县级报帐制、审计制、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按照《青海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管理,必须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封闭运行,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备案、公示后不得随意变更,要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按照《青海省扶贫开发整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进行县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