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化隆县易地移民扶贫安置项目选房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年11月0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单位:
   化隆县易地移民扶贫安置项目前期工作已经结束,为了进一步指导开展移民群众选房工作,按照项目运作程序,特制订本选房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选房过程公开、公平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易地移民扶贫安置项目选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长:冶生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 :赵顺年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琨  县财政局局长         
     杨玉恭  县民政局局长         
      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占清  县监察局局长        
     宁克加  县司法局局长         
     杨卓玛  县审计局局长
     马青云  县文化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韩国元  县扶贫开发局工作人员 
  马志勇    青海民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晓文   青海民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二、选房程序
(一)资格审查。选房前应先按照扶贫项目的相关政策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移民农户缴纳的5万元房款收据确保收据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县扶贫开发局移民农户名单一致;县扶贫开发局和青海民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选房排号卡真实有效。上述审查均合格后,进入选房环节。如本人不能亲自参加选房的移民农户,则要填写委托选房申请表,本委托申请只限于本次选房行为,所选房屋归委托人所有,委托申请经所在乡、村审核后由县扶贫开发局审定。
(二)选房。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选房排号卡先后顺序开始选房,由于选房人员多,每次安排5组同时选房,每组选房时间为15分钟。选房应该慎重,房屋选定后,将不予更换。另本次选定易地移民扶贫安置项目住房后,原则上三年内不能转售。
三)房源登记。成功选定房源后,应凭缴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及排号卡,如委托他人选房的,则还要提供委托选房申请表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房源登记手续,该手续为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返给客户。
(四)确认付款方式为确保移民农户及时足额支付房款,青海民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时统计客户付款方式。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则成功选房后,七个工作日内,客户支付剩余的房款;如果办理按揭贷款支付的,青海民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积极与相关银行沟通协调,尽可能帮助客户取得购房贷款资格,并根据农户的情况,给客户提供办理贷款所需资料的清单,要求农户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资料。
(五)提交并审查贷款资料农户根据清单所列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售楼处,由青海民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贷款资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将贷款资料提交到相关银行,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资料不全或者资料出现错误,客户应积极配合补充或者修改,直到资料审核全部通过。
(六)签订合同。在确定付款方式后,如果一次性付款的农户,则在农户付清所有房款后,由青海民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购房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工作;如果是办理按揭贷款,则在客户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并审核通过后,由青海民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移民农户签订购房合同。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则不能签订购房合同。
(七)办理贷款手续对于需要办理按揭贷款的农户,在合同签订并完成合同备案工作后,由青海民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邀请相关银行现场办理按揭贷款,涉及的移民农户应积极主动配合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八)交房按照相关规定,在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验收合格后,如果农户一次性付款或者办理了贷款且贷款到账后,则由青海民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给农户交房。
三、工作分工
为了更好的开展选房工作,根据选房流程的相关程序,将整个选房工作分成四个组,具体包括资格审查组、选房组、房源登记组和监督检查组,每个组的人员构成及相应分工则在选房前选房领导小组协调会上协商确定。
四、注意事项
1、为保证选房过程中有序、快捷,房价和房源透明、公开,应在选房前将选房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房源和对应的房价进行公示,并配备相应的户型单页,让移民农户提前了解房源和价格情况,以便和家人商议,公示期不应低于五个工作日;
2、为便于移民农户更好的了解选房流程,在选房前将选房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选房流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应低于三个工作日;
3、根据选房工作的情况,应将选房工作分六天连续进行,每天安排100组移民农户进行选房,第六天则统一安排补选。在选房时,将所有房源放开,按照排号卡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4、为保证选房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县司法局公证处全程参与公证,县文广局进行全程录像,并现场随机抽取10名移民群众,全程监督选房工作。
5、为规范选房工作,在选房过程中所涉及的表单,均由青海民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并由选房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印刷使用;
6、在选房过程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则由选房领导小组集体商议解决。
 
 
2013年10月31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