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2013年度化隆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化隆县2013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项目计划分配表
2013年10月30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2013年度化隆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
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好2013年度化隆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建设项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建村函[2010]16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要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就地取材、利于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
(二)对C级局部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对房屋场地危险和D级整体危房在新建、翻建时采取建筑节能技术和措施。
(三)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应重点在房屋的墙体、门窗、暖廊、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改造后的农民住房节能效率和居住舒适度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目标任务
2013年,我县的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项目指标为1966户,省级户均补助资金2500元,总补助资金491.5万元。项目在甘都镇阿河滩村、公什加村、东风村、东滩一村、东滩三村、下四合生村和牙什尕镇宗尕塘村、城车村、拉公麻村等今年实施的9个“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中集中实施,其中牙什尕镇宗尕塘村实施92户、牙什尕镇城车村实施312户、牙什尕镇拉公麻村实施127户、甘都镇阿河滩村实施277户、甘都镇公什加村实施71户、甘都镇东风村实施224户、甘都镇东滩一村实施395户、甘都镇东滩三村实施280户、甘都镇下四合生村实施188户。
三、建设要求
(一)建筑布局节能。住房采用南北向布置,主立面朝南向,充分利用太阳能。住房体型应简单、规整、高度一致,住房室内净高不宜超过3m,住房开间小于6.0m。住房在满足日照、通风前提下,南向适当采用大窗,北向采用小窗,窗墙面积按照减少散热的要求确定。住房入口设置门斗(门斗方向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或入口设置双层门,双层门间距大于500mm。住房屋面根据当地建房传统和特点,优先选用节能型材料。
(二)能源利用和采暖通风方式。能源利用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沼气、秸秆利用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应采取灵活的方式,可采用单户分散利用方式,也可采用集体利用的方式。住房采暖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优先选择改良节能炕、沼气、火墙等燃用生物燃料的采暖方式。推荐使用节能炉灶,也可试点使用太阳能取暖。
(三)围护结构节能。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围护结构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保温措施的选择应采用适合农村现有经济和应用条件的保温节能材料和施工工艺。改造后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要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具体指标确定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化隆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 琨 县财政局局长
刘占清 县监察局局长
马生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才 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卓玛 县审计局局长
韩生军 县交通局局长
杨玉恭 县民政局局长
马 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 炳 县环保局局长
张海明 县就业局局长
冶青昉 县新农办主任
戴福华 甘都镇镇长
马 良 牙什尕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才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1.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协调处理全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户工程中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执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落实全县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性建议;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和会议资料准备工作;督促检查跟踪办理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3.乡(镇)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检查验收及档案管理、统计汇总等各项具体工作。把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范围,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制定技术措施。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农村住房不同类型,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制定具体节能示范技术措施。采取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明确施工方法和指标要求。同时,县住建局要加强对示范项目施工现场的督促指导,与已开展的在农村推广节能住宅相结合。
(三)重视技术培训。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程,是一项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惠民工作,其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非常重要。县住建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乡镇、相关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政策、标准和施工技术的学习培训,提高其组织指导和实施能力,确保较好地完成改造节能示范任务。
(四)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程中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集中统筹使用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县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程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五)加强督查验收。县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经常性的深入工程现场进行实地督查,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各项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工程实施完成后,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总结验收,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