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市委、市政府16条要求和县委、县政府15条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更好地适应各项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纪律,严格落实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从细节做起,讲制度、讲规矩、讲规范,务必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
领导干部凡公差离岗(包括开会、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学术研讨交流等)、请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情况,均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报告或报批:
1、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凡是在工作期间离岗外出的,都必须向县委书记请假。
2、副县级领导出差离岗,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本班子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备案。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出差离岗,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各乡镇副职领导干部出差离岗,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乡镇党委主要领导核准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备案。
4、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离岗,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由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各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出差离岗,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县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备案。
5、外出请假期满后,要按审批权限办理销假制度,一般不允许延长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审批权限征得相关领导同意,返回单位后再办理续假手续。
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工作汇报制度
6、重大事项是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突发事件及其它重要事项。
7、对上述重大事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第一时间书面上报县委和县政府,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报告。
8、紧急情况下来不及书面报告的重大事项,可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对重要、敏感且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直接了解掌握情况的重大事项,可由乡镇、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9、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按相关程序向县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其他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向县委主要领导直接请示汇报工作。
三、严格公文报送审签及运转程序
10、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按时限要求上报;上报文件应按程序送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专报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可直接报送;报市委、市政府的文件和材料,必须按程序先报县委、县政府,经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上报。
11、公文不直接报送领导个人(县委、县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重大紧急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事项除外),必须报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12、县委行文,由县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初审,县委办公室主任复审,县委书记审签或委托县委副书记审签;县政府行文,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初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复审,县政府县长审签或委托常务副县长审签。
13、县委、县政府联合行文,县委办公室起草的文件,先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再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复核,县委书记和县政府县长审签,或委托县委副书记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签;县政府办公室起草的文件,先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再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复核,县委书记和县政府县长审签,或委托县委副书记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签。
14、县委办公室行文,由县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县委副书记审签;县政府办公室行文,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签。
15、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县委办公室起草的文件,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县委副书记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签;县政府办公室起草的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县委副书记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签。
16、拟请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转的文件,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以请示文种报送,说明发文理由,并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四、严格会议制度
17、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会议方案,报县委主要领导决定。县委召开的会议,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会议方案,报县委主要领导决定。县政府召开的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会议方案,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
18、部门需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必须书面请示县委、县政府,经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召开,会务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指导把关。各乡镇召开工作会议、各部门召开业务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参加,确实需要的,由分管领导或联点领导参加。
19、县上召开的各类专题会议,需县委主要领导参加并讲话的,主办单位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统一协调安排;需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并讲话的,主办单位在一定时限及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统一协调安排。
20、各部门、单位召开要求各乡镇领导参加的会议,需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各部门、单位不得召集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21、县委常委会会议、常委扩大会议、县委委员扩大会议领导排序按照党内规定、职务、任职时间进行排列;县政府全体会议领导排序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排列。全县性大型会议和综合性会议时,领导排序为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府县长、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其他领导按照职级和任职时间,按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排序。
22、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因特殊事由,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派副职参加。
五、严格紧急信息报送制度
23、凡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情疫情、重要社情动态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特别重大敏感紧急事项,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直接向县委及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按程序报告县委、县政府。所在乡镇和部门务必在事发后20分钟之内向县委办公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报送书面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处置工作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涉密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24、省驻县各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紧急信息的同时,必须首先报送县委、县政府。政法、公安等部门掌握的重大敏感紧急信息,须提前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六、严格公务接待制度
25、正厅级及以下领导来县及各乡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实行归口接待。厅级正职领导来县及各乡镇开展公务活动,相关乡镇和部门须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26、正厅级及以下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重要媒体、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来化隆开展公务性活动,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发接待方案,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接待方案必须在接待前一天送达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27、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务实节俭、热情周到,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就餐。
七、严格因公外出制度
28、出国(境)须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或外方对口部门的正式邀请函,严禁通过旅行社、中介机构或境外中资企业联系出具邀请函。
29、县级领导出国(境)的,完成规定程序后,由本人所在班子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审批。
30、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须统一按审批程序报批,不允许出访人员直接到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处审批。
31、以县委、县政府名义组团外出学习考察,由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
八、严肃领导干部工作纪律
32、县级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表彰会、庆祝会和研讨会等,不参加一般性的庆贺、剪彩、观摩、联欢、揭牌以及非重点工程的奠基、竣工仪式等活动。确需邀请县级领导参加的,主办单位需将请柬、会议议程、活动方案送县委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县级班子领导参加。请柬不直接呈送领导,不得多头分送。
33、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法定工作日制度,除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考察、基层调研等公务活动外,原则上要在工作所在地居住。
34、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双休日、节假日及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带班和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对带班期间工作负全责,坚守工作岗位,妥善处理相关事务。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制度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深化对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的认识,要求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照执行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2013年10月30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