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东市第一次党代会“绿屏障、绿河谷、绿城区”的建设目标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打造和谐美丽新海东上迈出新步伐”工作要求,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构建化隆生态屏障。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谢家滩乡下河滩村开展县直机关义务植树活动,进一步改善周边人居环境活动,强化公民造林绿化意识,增强全民义务植树责任感、自觉性、主动性。现将2013年秋季县直机关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安排如下:
一、时间
2013年10月25日至30日。
二、地点
谢家滩乡下河滩村背面南山坡。
三、义务植树规模
谢家滩乡下河滩村背面南山坡营造防护林300亩,共栽植树木5.01万株。
四、义务植树技术规程
(一)树种选择。根据植树地点气候条件,栽植树种为青杨、青海云杉。
(二)苗木规格。青杨苗高2.5米、青海云杉苗高0.5米,无病虫害的带根苗。
(三)栽植行株距。株行距采用2×2米,每亩栽植167株。青杨与青海云杉株间混交。
(四)整地规程。整地采用水平沟或穴状方式,水平沟整地沟宽60-80厘米,深30-40厘米,穴状方式开挖树坑,规格为穴长、宽、深均为50厘米。挖坑时确保左右对齐,呈品字型整地,床埂光实,经县林业部门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
(五)栽植要求。采用植苗方式造林,栽植时先按整地规格整好地,按“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方法进行栽植,确保苗木端正,根土密接,埋土踩实,栽植后及时浇定根水,以保证成活。
五、工作要求
(一)参加义务植树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林业部门的义务植树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对无故不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收取栽植费,由造林专业队代为造林。
(二)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在划定的地点进行整地、栽植。栽植时要求表土回填,根土密接,踩实、不窝根。苗木由县林业局统一调运到现场。
(三)义务植树栽植完成的单位,提出验收要求,由县林业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返工栽植。
(四)义务植树结束后,除县林业局、谢家滩乡安排护林员进行日常统一管护,禁止放牧、人为损坏和幼林抚育工作以外,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在自己的责任区内认真抓好日常管理工作。
(五)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毁林行为,切实保护好造林成果。
(六)在活动开展中,县绿化委员会组织开展巡回检查,对达不到栽植标准和要求的,督促及时返工,并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批评,造林结束后,统一进行检查评比,将评比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点内容,确保义务植树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化隆县2013年县直机关义务植树任务分解表
2013年10月23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