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化隆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年10月2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化隆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尽快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10月17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
化隆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扎实开展以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油气污染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治污、统筹规划、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为抓手,以治理煤(油)烟、粉尘、扬尘污染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和燃煤型烟气污染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我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开展县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废气、烟气、扬尘、粉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秸秆及垃圾焚烧等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源,强化环境执法和环境监管力度,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到2015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6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保持平稳,控制在二级标准以内,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5%以上,全县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整治:一是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措施,对未通过环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不得供电、供水。2014年1月1日起,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是不断强化重点污染源治理和总量减排工作。2015年底前化隆先奇铝业有限公司要完成二氧化硫、粉尘、氟化物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并制定清洁生产年度推进计划,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盛兴冶金、华夏水泥等企业的烟气、粉尘治理,严控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要加大碳化硅企业投入力度,综合整治厂区环境卫生,力争在2014年上半年实现美化、绿化、净化。三是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防治工作,健全监管名录,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企业的准入和布局。四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高耗能低产值重污染企业的技术改造,依法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项目。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措施,加大对现有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工业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煤烟尘污染整治:一是加快改造燃煤锅炉,促进锅炉烟气有效治理, 2012年度监测未达标的燃煤锅炉必须进行改造,确保锅炉废气达标排放,大力推广环保型锅炉。跟踪落实天然气管道输配气工程,加快煤改气改造进程,2017年底前建成天然气管网,并对覆盖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进行天然气使用改造。二是将群科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批建燃煤锅炉。三是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现有餐饮服务单位一律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对未落实油烟防治措施和不符合能源使用要求的餐饮单位,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部门不准发放相关经营资质。四是认真落实《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五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扬尘污染整治:对储煤场、储灰场、原料场、采矿(砂)场、砖瓦厂、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解决扬尘污染问题。一是强化施工工地的扬尘防控工作,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对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必须对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施工区进行地面硬化;必须对各类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全部采取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必须对拆迁工程和施工开挖场地采取湿法作业,拆迁及施工开挖场地洒水率、出工地运输车辆车轮车身冲洗率均达100%;必须严格限制施工场地车辆行驶速度)。县城建成区、群科新区、牙同高速公路、阿赛公路、平大公路沿线等施工区要实行严格的防扬尘管控措施。二是加强道路防尘工作,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即必须落实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必须落实进入市区车辆保持清洁,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采取密闭、清洗等防尘措施;必须落实城区道路洒水、清洁作业等防尘措施)。三是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点必须密闭收集清运,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积极引导发展沼气工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一是围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农田防护林网等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矿山资源开发生态恢复治理。二是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生态管理,对已征用半年以上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必须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三是整顿规范巴燕沟、昂思多沟、黑城沟流域及沿黄采砂厂,划定开采区域,防止乱采乱挖,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四、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划加合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审核,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研究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快清洁能源利用项目的建设规划,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研究并制定县城建成区及群科新区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和县城连片集中供暖规划方案。县经济与商务局:按照“高、新、轻、优”的工业发展方向,不断优化工业工业结构,严格把关,积极做好加合工业集中区的规划环评,提高门槛,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企业入园,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环保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工作,保障全县大气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经费到位。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对全县大气污染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为县政府及各部门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过程中提供决策依据。在县城设立一个大气监测点(含降尘监测),开展县城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尽快建成县级标准化监测站。加强锅炉环境监测和监管,督促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锅炉进行改造。采取总量控制、污染减排、排污许可证发放等措施,确保全县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组织开展全县油气、挥发性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染治理工作。联合国土、水务、电力等部门整顿规范采砂行业、督促采矿企业恢复生态植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建筑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燃煤锅炉建设项目审批,积极推进工程节能。县公安局:制定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整治危险品违规运输及查处超载、超限、超速上路载货运输车辆,查处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渣土运输车辆上路。积极推进汽车尾气检测和黄标车淘汰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制定县城建成区、群科新区及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源整治方案。负责加强对街道、广场、露天烧烤摊点和店外延伸经营摊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2014年5月底前主要街道、小区的餐馆、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高空外排。负责做好城区垃圾清运填埋与垃圾禁烧管控工作。实施道路撒水降尘作业措施,降低清扫作业扬尘污染。做好县城建成区及群科新区范围内的煤堆、灰堆、渣堆、建筑垃圾堆、废品点的防尘管理工作,管控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渣土运输车辆在县城区内运行,防止散落的渣土引起扬尘污染。督促县城垃圾填埋场做好垃圾覆土碾压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制定农田挖砂、砂石开采、矿石加工企业扬尘污染整治方案。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对已征用半年以上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实施绿化或覆盖措施。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县水利局:开展河道采砂厂的规范整治及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县交通局:协同交警部门依法查处超载、超限的渣土运输车辆,督促渣土运输车辆一律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对牙同高速公路施工段的扬尘防治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制定沼气工程方案并组织实施,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开展对废旧农膜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工作。群科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新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的扬尘管控工作,督促其采取合理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污染。县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把“五小行业”经营手续审批关,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餐饮业煤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县电力公司:根据政府文件对违法排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报道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知晓度。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各司其职,精心组织,明确目标,层层落实,力求使全县大气环境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明显改善。各相关部门要结合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于10月25前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月28号前要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信息定期通报。县政府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并通报,行动迟缓、整治不到位或整治目标未完成的单位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或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问责,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建立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一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席会议,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突出的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工作会商、信息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体系确定专兼职的监督员,对区域内的污染源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监督,县环保局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重点监管,并及时处理、回复群众和环保监督员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三是建立预警应急体制。建立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防控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将重点污染天气的环境应急纳入政府突发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按不同污染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并洒水抑尘、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2015年底前建立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三)提高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争取在2015年底前建成我县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装备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深化教育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新闻媒体要大力报道全县环境质量变化及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曝光污染大气的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积极争取落实国家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范围内予以保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空气质量目标按期实现。